邻居因漏水起诉邻居索赔两万元

法院判决把因漏水而对邻居提起索赔两万元的案子驳回了。记者刘晓云报道,西安中院和雁塔区人民法院都审理了这个案子。原告张恒和被告李明本是邻居,但因一次“水灾”关系闹僵。李明家中漏水,他认为原因在于张恒浇花后没关水龙头。李明联系媒体曝光此事,网上出现大量指责张恒的评论。张恒觉得自己名誉受损,起诉李明要求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法院审理认为,李明曝光邻居行为并未直接发表贬损言论,也不存在主观故意侵犯张恒名誉权的行为。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张恒诉讼请求。张恒不服上诉至西安中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该案中视频处理过原告面部信息,且评论区恶意评论并非李明直接发表。法官提醒大家,在网络上发表评论时切不可随意侮辱、诽谤他人,否则可能侵犯他人名誉权并承担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