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赵某就开始在别的保险公司买重疾险了,2022年2月,经人介绍,她又通过电子渠道给自己买了一份保证续保的大病保险,保额是4.86万元。合同约定,只要得了合同里的大病,医疗费扣除社保报销后,保险公司能按90%的比例给她赔钱。赵某把2022年和2023年的保费都交了。 到了2023年8月,赵某被查出得了左上肺恶性肿瘤,花了一大笔医药费。2024年2月,她拿着单子去找保险公司要钱,没想到直接被拒赔了。保险公司说,赵某投保前两天的CT检查显示她双肺有多发小结节,可她在网上填电子投保单的时候,在“是否有肺部问题”这一项选了“否”。保险公司认定她故意隐瞒病情,不仅不给赔钱,还单方面解除了合同。 赵某觉得冤枉,她回忆说业务员只问她住没住过院,说没住过院就能买,根本没提过结节或者CT检查的事儿。双方谈崩后,赵某把临湘市人民法院给告了。 法院接手这个案子后,重点审了一下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解约合不合法。法院先确认合同是有效的,赵某也一直在交钱看病。至于保险公司说的未如实告知,法院没采纳。 法院讲了几点理由:第一,投保人不用什么都说,法律规定只在保险公司问了之后才需要回答。要是对问的内容有争议,就得保险公司自己拿出证据来。保险公司光说是电子单上有询问项不行,得拿出录音录像或者让赵某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才行。赵某那会儿听业务员说没住过院就能买,心里根本不知道没讲那个没被问到的结节算不算事儿。 第二,那个合同是格式条款,保险公司得把责任条款解释清楚。保险公司没证据证明它告诉过赵某不讲结节有什么严重后果。 第三,从背景看,赵某之前一直在别的公司投保,这次是转投这家公司的,并不是身体出了毛病才突然想起来买保险的。 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得给赵某赔4.86万元的医疗费,还得继续让合同生效续保。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了,二审也没改判这个结果。 这个判决把保险合同里双方的权利义务画得很清楚。它告诉大家诚信是相互的,不光投保人要说实话,保险公司作为专业机构更得把话说清楚、把责任讲明白。法官用这个案子纠正了保险公司那种“先把钱收进来再挑毛病”的毛病。 对咱们消费者来说也是个提醒:以后买保险的时候得仔细看条款、听业务员问什么就回答什么;还要留着聊天记录这些证据,出了纠纷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只有大家都讲规矩守诚信,保险这个工具才能真正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