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长病逝请假未获准奔丧后遭辞退,北京三中院判用人单位违法解除

案件回顾显示,争议的核心在于用人单位忽视了员工的合理诉求。2023年8月,厨师乔某因亲哥哥病危向后厨经理请假15天,经理以时间过长为由拒绝。乔某随即表示愿意申请不带薪假期,但这个折中方案仍未获批准。当晚哥哥去世,乔某通过微信告知经理将立即返乡,并表示次日上班。然而,经理回复要求其写辞职信,随后养老中心以“擅自离岗”“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发出辞退信。 从法律层面看,本案暴露出用人单位在处理劳动关系时的认知偏差。养老中心辩称丧假仅适用于直系亲属,哥哥不在法定范围内。但这一说法回避了关键事实:乔某并非无故缺勤,而是在亲属突发病危的紧急情形下请假。用人单位既拒绝带薪假申请,也拒绝不带薪假申请,实际上让员工陷入两难。 北京三中院的判决表明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依法保护。法院指出,解除劳动关系属于对劳动者最严厉的处理方式,应综合考量岗位性质、违纪情节、实际影响、是否存在替代措施等因素。本案中,乔某请假的原因具有突发性和人道性,其主动告知去向并承诺按时返岗,未对养老中心正常运营造成实质影响。用人单位据此直接解雇,明显违背公序良俗,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该判决也带来明确的现实提醒。当前,一些用人单位在处理请假事项时过度强调制度的机械执行,却忽视基本的人文考量与法律边界。丧假制度确有法定范围,但并不意味着对法定范围外的请假请求可以一概拒绝,尤其是在涉及亲属生死的紧急情况下。用人单位在行使管理权时,应当依法、合理并尊重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与正当诉求。 从制度完善角度看,本案也提示有必要更明晰特殊情形下管理边界。现行法律对丧假范围规定明确,但对于超出法定范围、同时具有紧急性和人道性的请假申请,用人单位应如何妥善处理,仍有赖于司法实践持续细化。企业也应建立更灵活、更具可操作性的假期管理机制,在保障经营秩序的同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支持。

这起看似普通的劳动争议,折射出劳动关系治理的温度与尺度;当刚性的规章制度遇到紧迫的亲情伦理,司法裁判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既回应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也为用工管理划清了底线。在人口流动加快的现实背景下,如何在企业经营需求与劳动者情感与人格权益之间取得更稳妥的平衡,仍需要立法机构、企业与工会等多方持续推动更可落地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