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运输公司的司机,被挂靠在运输公司名下

提到这个案子,其实还挺有意思的。张某就是在2021年的一次事故中受伤的。大家也知道,有时候为了方便运营,个人名下的车辆会挂靠在运输公司的名下。比如说,李某就从汽车运输公司买了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然后把车挂靠在这个公司里。对外他还声称自己是运输公司的司机,用公司的名义跑长途。这次事故中,张某在省道上跟一辆重型半挂车会车的时候被撞翻了。虽说车是李某自己的,但这事儿最终是要运输公司来买单。 这个案子拖了一阵子也没谈拢,张某就直接申请了仲裁,要求运输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仲裁庭给出的结论是:运输公司确实要给张某赔工伤保险。因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挂靠经营时聘用的人员受伤,被挂靠单位就应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样一来,张某的工伤待遇问题也就有了着落。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简单说就是“名义归属”和“责任归属”的问题。车辆登记在公司名下,但实际控制人还是李某自己。这就属于典型的挂靠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司机和运输公司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公司也没给司机发工资、缴社保。所以说这事儿“有名无实”。不过法律上有规定说,即便没有劳动合同或社保记录,只要属于挂靠用工范畴,工伤还是要认定和享受待遇的。 这个案例给大家的启发还是挺大的。对劳动者来说呢,不管有没有合同、记录,只要属于挂靠这种情况,就能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对平台和挂靠单位来说呢,法律划了条红线:“名义归属”就要“责任归属”,想要通过挂靠来逃避用工风险可不行。这样一来反而能倒逼企业规范经营、依法投保。对行业监管来说也是好事儿,这个案例把“挂而不管”的模糊地带给清理了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