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一女子“证据不足不起诉”获赔程序被中止后再被立案,联合调查组介入核查

一、事件核心矛盾 2025年8月,史某辉收到昌江县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后,次日即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骗取银行贷款"为由重新立案,导致国家赔偿程序被迫中止。此时距离他因"证据不足"获不起诉决定仅过去三个月,而此前他已被错误羁押821天。史某辉表示从未办理过银行贷款业务,对此次立案的真实性提出质疑。 二、司法程序回溯 2021年8月,昌江县公安局在未出示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对史某辉实施刑事拘留,后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批捕。在两年多的羁押期间,史某辉反映存在诱供、精神压迫等情况。2023年10月取保候审后,海南省检察院认定证据不足,于2025年5月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制度执行问题 该案反映出三个主要问题:一是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不规范,初期侦查程序存在明显瑕疵;二是赔偿决定与侦查权行使产生冲突,部门衔接不畅;三是"一案双立"可能影响司法公信力。 四、救济机制启动 目前,昌江县委政法委已牵头成立联合调查组,重点核查两次立案的证据充分性、赔偿中止的法律依据及办案人员行为合规性。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两个月内作出决定,中止情形消除后应及时恢复审理。 五、改革意义 此案将检验三项制度的实施效果:2019年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落实情况;2020年最高法关于国家赔偿案件审理新司法解释的执行情况;以及监察体制改革后政法系统的内部监督效能。观察人士指出,既要依法及时赔付,也要落实责任追究,才能真正维护司法公信力。

法治的力量不仅在于打击犯罪,更在于纠正错误的勇气和能力。对于这起经历不起诉、赔偿启动、再立案中止等多重程序的案件,只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厘清每个环节,才能让国家赔偿制度真正发挥救济与修复功能,让公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