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判决一起艺人维权案 被告因侵害名誉权等被判赔偿道歉

杭州互联网法院近日刊登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演员陈丽君与网络用户何某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纠纷案已依法宣判。这起案件涉及网络侮辱、个人信息泄露等多项违法行为,具有典型的互联网时代侵权特征。 根据判决书记载,被告何某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何某自2024年2月起,多次通过其微博账号发布针对陈丽君的不当言论,内容包含明显的侮辱性表述和对其肖像的丑化处理。其次,何某未经陈丽君同意,以非法手段获取了其私人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这构成了对隐私权的直接侵犯。第三,何某利用获取的个人信息,通过短信、微信验证信息和电话等多种方式对陈丽君及其家属进行持续骚扰,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困扰。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何某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对原告名誉权、肖像权和隐私权的多重侵害。根据民法典涉及的规定,法院判决何某向陈丽君公开发表书面赔礼道歉声明,并赔偿其维权合理支出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万元。有一点是,判决生效后何某仍未履行公开道歉义务,杭州互联网法院因此决定将判决主要内容予以公布,以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 陈丽君是浙江小百花越剧团的青年演员,曾参加《乘风2024》等综艺节目,代表作品包括《我的大观园》《新龙门客栈》等。2026年2月,她参演的电影《镖人:风起大漠》将上映。作为公众人物,她在获得更多关注的同时,也存在网络环境中的各种风险。 这起案件的宣判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当前,网络侮辱、骚扰等违法行为日益增多,许多网络用户缺乏对他人权益的尊重,甚至采取非法手段获取个人信息进行骚扰。法院通过公布判决内容,向社会传递了明确的法律信号: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任何形式的侮辱、骚扰和隐私侵犯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这也提醒广大网络用户,在享受网络自由表达权利的同时,必须尊重他人的基本权益,不能以言论自由为借口进行人身攻击。 从保护机制看,互联网法院的介入表明了司法部门对网络侵权行为的重视。通过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可以为受害者提供有力保障,同时也能对潜在的违法者形成威慑。这对于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生态具有积极作用。

网络空间需要规则和责任意识;依法惩治侮辱诽谤、隐私泄露和恶意骚扰行为,不仅保护当事人权益,更是维护社会基本秩序的必要举措。只有让规则成为共识,才能真正构建清朗的网络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