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电信诈骗集团主犯徐发启一审被判死缓 涉诈资金逾11亿元

2026年1月30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徐发启犯罪集团案进行一审宣判,这是一起性质恶劣、影响深远的跨境有组织犯罪案件。

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各被告人作出了有力的惩处。

被告人徐发启作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被告人张龙龙被判处无期徒刑。

被告人罗玉军、习康强、刘世兵分别被判处二十五年至十四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同时对各被告人依法判处没收财产、罚金等附加刑。

经审理查明,该案具有明显的跨境犯罪特征。

自2019年以来,徐发启利用其在缅甸果敢地区的特殊影响力,与国内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相互勾结,形成了一个有组织、有分工、有武装保护的完整犯罪链条。

犯罪集团陆续修建和开设了多个诈骗园区,作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主要据点,形成了"生产基地化、组织军事化、管理企业化"的犯罪模式。

涉案资金规模巨大。

据法院查证,该犯罪集团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涉及资金11余亿元,造成了众多被害人的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

这一数字充分反映了该犯罪集团的危害程度之深、社会影响之大。

值得关注的是,在武装庇护过程中,徐发启等人还伙同电诈犯罪集团对不服从管理的涉诈人员实施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

这说明犯罪集团不仅从事诈骗犯罪,还采取暴力手段进行管理和控制,性质更加恶劣。

除诈骗罪外,徐发启还涉及走私、贩卖毒品等严重犯罪。

法院经审理认定,各被告人的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故意伤害罪、走私、贩卖毒品罪等六项罪名,属于典型的有组织犯罪。

本案的宣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出向境外转移、跨国跨境作案的新特点。

一些诈骗分子利用境外的地理优势和管理漏洞,建立诈骗园区,组织大量人员从事诈骗活动。

本案的查处和宣判,充分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对此类犯罪的零容忍态度,也表明我国在打击跨境有组织犯罪方面的决心和能力在不断加强。

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了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确保了判决的公正性和威慑力。

判决书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无论犯罪分子逃到哪里、躲在哪里,我国司法机关都将坚定追捕,依法严惩。

宣判现场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事人家属和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充分体现了案件的透明性和公开性,也体现了人民法院对阳光司法的坚持。

本案一审宣判释放出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衍生暴力、毒品等犯罪依法严惩的明确信号。

面对跨境电诈治理的长期性、复杂性,既要用法治利剑形成有力震慑,也要以系统治理堵住漏洞、斩断链条、压缩空间。

唯有坚持打击与预防并重、惩治与治理并举,才能更好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大局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