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发生的这事真让人火大,“以租代征”这招竟然成了设施农业用地?更气人的是,根本没拿到征地批复,房子都盖起来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咱老百姓想搞养殖很难,可占地建房的“项目”却把它当理由搞“未批先占”,甚至连农民的承包地都敢占。真没想到,这些问题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张作元律师团队代理的案件中也出现了!事情是这样的,2025年2月,山西省吕梁市xx县某村村民高先生等3人通过EMS给xx县自然资源局邮寄了《查处违法行为申请书》,希望对该项目擅自转变土地用途、“未批先占”他们的承包地并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立案查处,同时也要查处某公司和村集体涉嫌的“以租代征”行为。结果呢?县自然资源局收了申请后没给任何答复,委托人只能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谁能想到?本来以为很快就能解决的事,硬生生拖到了2025年8月!县政府作出2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县自然资源局在60日内对查处申请予以答复。委托人等了好几个月才收到回复。更气人的是,《答复》不仅没查处问题,还声称涉案项目是设施农业用地项目且已备案,正在办理征地手续且已完成前期工作。这意味着什么?某公司只要补办手续就能合法占地,还不用为当前的建房和硬化路面行为负责。高先生他们当然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 到了2025年12月,高先生等3人又找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张作元律师团队帮忙,再度申请行政复议。张作元、马千慧律师分析说:涉案项目的建房、硬化路面等行为已经改变了土地用途,某公司正在办理征地手续恰恰证明了他们在没批文的情况下先占了地,构成了“未批先占”的违法情节。而且某公司和村集体通过“租赁流转”把村民的承包地占了去,用租金替代法定补偿款,这就是典型的“以租代征”。这事儿哪能随便糊弄过去?被申请人调查结果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答复》肯定要重新做。 2026年3月5日,山西省吕梁市xx县人民政府延长审理期限30天后作出决定:撤销县自然资源局之前的《答复》,责令他们重新调查。这对咱们老百姓来说是个好消息啊!不过这次经历让我深有感触:违法占地查处真不容易,一步一个坎儿。回想当初申请查处已经过去一年多了,县自然资源局作为法定查处机关到现在还没实质性开展调查……对咱们农民来说,充分预估到困难和坚持下去真的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