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最近发布了一个关于泰州各个区和市的征地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这个批复是在2026年3月20日。泰州政府在今年3月7日向省政府提交了这个请求。江苏政府同意把泰州各个区和市的征地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定下来。具体来说,海陵区和高港区给辖区划定了一个区片,把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标准定为61000元/亩;而姜堰区、兴化市、靖江市还有泰兴市呢,分别把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把征收标准定在52000元/亩。这次这个批复还特别提到要保护农民的权益,所以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实施的时候要注意不要让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降低。而且,被征地农民还得有长远的生计保障才行。这个批复是江苏省人民政府2026年3月20日发出来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