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市场主体办理住所登记时常遇到材料多、流程繁等问题,影响企业设立和发展;甘肃省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瞄准这个痛点提出系统性解决路径,表明了以改革推动营商环境优化的导向。办法的核心创新,是推行自主申报承诺制。登记机关可依托部门信息共享在线核验产权证明,申请人只需提交场所信息并作出真实性、合法性承诺,即可免交权属证明、租赁合同等纸质材料,实现“零材料申报、一站式办理”。同时,办法明确虚假承诺、场所存在异议等不适用情形,在降低企业办证成本的同时,强化登记规范和真实性。针对历史遗留房屋登记难题,办法作出差异化规定。对旅馆宾馆房间、商品交易市场内场所等特殊场景,可凭对应营业执照免于提交不动产权证;对确实无法提供产权证明的房屋,按公有非居住用房、人防工程、自建房屋等七类情形分别明确替代证明材料。通过分类施策,既疏解长期积累的办证堵点,也守住登记管理的底线。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办法对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作出专项规定。仅通过网络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将电商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线上线下同步经营的,应登记实体场所,并可同步登记网络场所。同时明确仅提供域名、虚拟主机服务的网络空间不得作为经营场所,厘清虚拟地址与合法网络经营场所边界,深入规范电商主体登记秩序。办法推出的“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两项举措,提高场地资源利用效率。“一照多址”允许市场主体在同一县级辖区内增设不涉及行政许可、且与经营范围一致的经营场所,实行备案管理,无需另设分支机构登记,降低企业扩张成本。“一址多照”允许存在投资关系的市场主体同址办公,或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同一非居住用房可登记为多个市场主体住所,促进写字楼、产业园区等场地资源盘活,为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提供更灵活的落地选择。关于住宅用于经营,办法划定了明确边界。住宅用于经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除遵守管理规约外,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同时要求市场主体落实房屋安全、消防安全等责任,不得扰乱邻里生活、损害公共利益。通过权利义务的平衡安排,既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也维护居民居住权益和公共利益。
甘肃此次住所登记改革不只是流程简化,更说明了治理思路由“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的转变。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这类以问题为导向的制度创新,既为西部地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可借鉴的做法,也提示各地:持续清理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中的隐性门槛,才能更有效释放经济活力。下一步,配套监管能力提升与信用体系建设,将是巩固改革成效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