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位八十岁的葛老太,在亲人离世后,以为自己签的是一份“孝心文件”,结果却让自己失去了本应属于她的百万房产。孙子小唐把房子骗到手,先是说叔叔死了,然后又编造房子要被查封拍卖、还要交罚款的谎话,哄骗奶奶在一张“自愿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上签字。葛老太当时还以为自己是在帮忙“减刑”,其实是把本该由她和孙子小唐平分的财产给了小唐。直到邻居告诉她儿子已经去世的消息,老人才意识到自己上当了,赶紧去法院打官司要回房子。 法院给了葛老太一个公道。法官说这份声明根本就无效。因为这份声明是在老人的孙子小唐死后才签的,早过了遗产处理的时间,根本没用。更重要的是小唐在这件事里搞了欺诈,隐瞒了关键事实。他把奶奶骗得信以为真,觉得不签字就要连累儿子,这哪里是奶奶自愿的呢?另外,让一个八十多岁的老人为了“替儿子减刑”而放弃继承权,这种做法明显违背了公序良俗。法律肯定不能让这种不公道的事发生。 至于怎么分钱,法律有规定。因为没有遗嘱,这套登记在唐某名下的房子本来就该归他和奶奶各一半。考虑到小唐帮老人还了3万多房贷和剩下的25万多银行贷款,法院把这套房子判给了小唐。但小唐得按评估价把一半钱付给奶奶做补偿。剩下的贷款还得由他继续承担。 判决下来后法官又教育了小唐一顿,要他尽快把补偿款给奶奶。拿到钱后葛老太总算拿回了养老钱。虽然这案子不大,但提醒我们老年人的权益不能光靠大家讲道德来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也不能用亲情做借口算计老人。 《民法典》里有几个关键条文值得注意:第1130条说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一般应该平分遗产;第1124条规定放弃继承权必须在遗产处理前用书面形式表达;第8条说民事主体不能违背公序良俗;第5条说民事活动要自愿进行,不能用欺诈或者胁迫的手段来强迫别人。总之记住一句话:再精明的算盘也打不过法律的公平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