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这边安法的落地是个大工程,咱们得把这责任链给理清了,再说具体怎么干。2013年,山东出了个红头文件,叫《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这是个大的规矩。后来这规定还改了两次,核心意思就是把“谁主管、谁负责”给写进了地方的法规里。不管你是大厂小厂,还是个体户,只要是在山东地界内搞生产、经营,就得听这个。当然,别的法律有规定的还得按别的办。 说到谁是安全的“家长”,肯定得是生产经营单位自己。单位得负责搭班子、立规矩、投钱搞培训、管好人、报事故、搞救援这六件大事。简单说,出了乱子,“单位”是第一个挨骂的,外面的人跑不了。 政府这时候就是当裁判员和督导员的。县里以上的安监部门管综合,其他部门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里也得干活。“管行业就得管安全”这种话都写到条文里了,咱们就织成了一张密密麻麻的网。 把责任“钉”到人上也很重要。企业得定个全员责任制,从老板到车间主任再到一线工人,大家都得签个责任书。考得好不好直接跟升职加薪挂钩,这就叫“责任到岗、待遇到人”。 第一责任人是谁?肯定是“一把手”。法律把这领导推到聚光灯下了,“一把手”得做好13件具体的活儿:建制度、投钱、控风险、搞救援什么的。哪一样做得不到位,可能都要吃官司。 高危行业管理得更严点。矿山、冶炼这些行业,或者是搞危险品的单位,都得按人数配人。百人以下配个专职的就行;三百人以上就得设专门的机构,而且至少得有两个注册安全工程师在那儿盯着。别的企业虽然标准松点,但也不能不管事。 钱袋子必须扎紧。安全这笔钱要单独列进年度计划和财务预算里,专门用来修设备、搞演练、买防护用品这些事。这就是“无投入就没安全”的量化体现。 出了人伤事故怎么赔?企业除了交工伤保险外,还得一次性赔上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的死亡赔偿金。要是买了保险就交给保险公司赔。这是双重保障。 隐患要往前防。企业得有风险管控机制,给隐患分个红橙黄绿的级别看着。带班的领导发现不对劲能立马停产撤人。 重大危险源得半年查一次。每半年得给属地监管部门写个报告说自己怎么监控怎么应对的。“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理”得落实到位。 用工不能找替罪羊。劳务派遣的人也算自己单位的人,企业不能把安全责任甩给派遣公司去背。 发包出租也得小心连带责任。租设备给别人之前得先看看人家条件行不行。要是出了事,房东得负大头责任。 改制破产也不能免责。产权变了主以后还是得接着担责任;要是卖给了好几个人,控股的那个人当家长。 最后就是法律后果了。要是不改错还得罚真金白银:罚5000到2万块钱;再不改的话最高能罚到3万块;要是犯法了还得进局子蹲号子。这就是“违法成本大于守法成本”的指挥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