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出台城市更新新政 强化规划弹性与土地政策创新

当前,我国城市发展从大规模增量建设转向存量提质增效,老旧小区改造、公共服务补短板、产业空间迭代更新等需求集中释放。

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城市更新项目推进仍面临“规划调整周期长、存量转换通道不顺、临时利用规则不清、产权登记衔接不畅、历史遗留问题掣肘”等痛点,影响更新效率与社会预期稳定。

两部门此次出台措施,核心指向是以制度优化提升城市更新的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一是聚焦“问题”,突出规划与审批的适配不足。

部分更新区域既有详细规划与现实需求出现错位,新产业、新业态对混合用地、复合空间提出更高要求,而社区层面的微更新项目数量多、体量小、涉及民生紧要,若仍按传统流程逐项审批,成本高、周期长,容易造成“想改难改、好事慢办”。

二是剖析“原因”,主要在于存量时代规则体系需要更精细、更灵活的工具箱。

城市更新往往牵涉多主体、多产权、多用途转换,既要守住公共安全与公共利益底线,又要提高政策响应速度;既要强化“一张图”统筹监管,又要为基层提供可执行的清单化、标准化路径。

在此背景下,通知提出对拟更新区域详细规划开展评估优化,允许依法通过技术修正、优化调整等方式提升适应性,并探索简化修改程序,意在把“可调整”前置到规范框架之内,以减少反复协调成本。

三是看“影响”,政策将对项目落地效率和市场预期形成直接支撑。

通知提出可制定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正面清单及管控要求,凡符合清单的更新项目可视为符合详细规划,有助于在合规边界内释放复合利用空间,推动产业导入与功能完善同步推进。

对改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公共空间功能等微更新项目,在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历史风貌、保障利害关系人权益等前提下,探索规划许可豁免清单,既回应群众对停车充电、加装电梯、无障碍改造、绿化健身等需求,也有利于减轻基层审批负担、提高“小而美”项目的推进速度。

四是落到“对策”,通知在存量土地盘活、空间临时利用与要素配置方面提出更明确路径。

针对存量土地、房产资源用于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情形,明确可享受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政策,原则上不超过5年;期满后符合方向与监管要求的依法依约办理新用途用地手续,不符合的退出政策并维持原用途,并提出期满办理有偿使用手续可采取租赁或协议出让方式。

这一安排既为产业导入留出“试运行窗口”,也通过期限、履约与退出机制防范“变相囤地”“违规改变用途”等风险,提升政策的可控性与可预期性。

在临时利用方面,通知提出可制定空闲建设用地临时利用规则,明确期限及到期恢复措施并纳入“一张图”监管;对存量建(构)筑物在不增加容积率和高度情况下的临时利用,可对用途实行正面清单管理,纳入清单的无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此举有助于把“闲置空间”转化为“可用资源”,在不影响远期规划实施的前提下,为城市提供更灵活的公共服务、产业配套与生活场景,也为稳投资、稳就业、稳预期提供支点。

同时,通知强调鼓励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整体运营,更加注重更新地区自然、景观与文化遗产等特色资源调查与活化利用,并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功能结构和用途管控,建立多门类资源资产在特定空间范围内组合供应、整体运营、合理分配机制。

这一导向有利于从“单项目改造”走向“片区统筹运营”,推动资金、资源、空间、产业联动,提高更新的综合收益与可持续运营能力,形成城市更新的新动能。

五是针对产权与交易环节的堵点,通知提出创新不动产登记服务。

包括可按产权调整协议预编不动产单元,为原所有权、抵押权等权利主体办理预告登记,保障权利在更新实施中的延续性;对老旧住房自主更新项目,探索直接按户首次登记等方式;对土地带建筑一并收储供应的,在合同或决定书信息明确、确保安全底线前提下探索简化材料办理登记。

这些举措有助于降低交易摩擦成本,增强金融机构对抵押物权利稳定性的信心,提升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的可行性。

六是把“底线”放在前面,通知明确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与路径。

坚持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公平公正、包容审慎,强调在保障无过错方利益前提下分类处置;对历史形成的无合法用地手续建设用地,依据全国国土调查结果区分不同时期分类明确认定标准与处置政策,并纳入“一张图”实施监督,实现底数清晰、封闭运行、严守底线、控制风险。

该安排既为长期积累的遗留问题提供制度化出口,也避免“一放就乱、一管就死”,为更新行动创造更稳定的政策环境。

综合看,此次措施体现出从“单点政策”向“系统工具”升级:一端连接规划调整与清单管理,提升适配度;一端强化“一张图”监管与风险边界,守住底线;同时打通过渡期、临时利用、组合供应、登记服务等关键链条,增强城市更新的连续性和可操作性。

这次政策调整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问题导向的改革精神。

通过增强规划灵活性、优化过渡期政策、创新临时利用机制、简化登记服务等系列举措,两部门为城市更新这一长期战略任务构建了更加完善的制度框架。

这些措施既尊重了历史、保护了权益,又为产业发展、功能优化留足了空间,将有助于推动城市更新行动更加科学、高效、包容地向前推进,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