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价格结构复杂、体验链条易“失衡” 近年来,旅游消费持续升温,景区门票、区间交通、停车等环节共同构成游客出行成本。
实践中,一些景区在门票、车船交通、停车收费、联票组合等方面标准不一、信息不对称,容易造成游客对价格“看不懂、算不清”的感受;个别具有资源稀缺或通行必需属性的服务环节,若缺少刚性约束,也可能出现收费偏高、随意调整等现象,进而影响旅游口碑与市场秩序。
如何在保护公共资源、维护公平交易与激发市场活力之间形成更清晰的规则框架,成为亟需回应的现实课题。
原因:公共资源属性与市场竞争程度差异明显 从旅游产品供给看,景区资源禀赋差别大。
依托世界自然遗产、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水利风景区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具有公共性强、替代性弱的特征,门票定价不仅关乎经营收益,也关系到公共资源合理利用与社会公平。
与此同时,部分景区配套交通运输服务是游客普遍需要乘坐的“必经环节”,具有明显的垄断或准垄断属性;配套停车场若呈现自然垄断经营与公益性特征,也需兼顾便民与规范。
相较之下,利用非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市场竞争更充分,价格更适合由经营主体依据供需自主调整。
分类施策、分轨管理,成为兼顾治理与活力的关键路径。
影响:以制度确定性稳定预期,促进“门票+服务”整体规范 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共7章30条,核心在于构建“分类管理、科学定价、行为规范、强化监管”的制度体系,明确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形成机制,着力把门票与相关服务纳入同一规则框架,提升管理的系统性与可操作性。
一是对公共资源型景区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有助于通过规则约束防止“借资源优势任性定价”,增强透明度与可预期性。
二是对具有垄断性且游客普遍需要乘坐的景区配套交通运输服务价格、以及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景区配套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实施政府定价管理,有利于把“关键节点”纳入规范轨道,避免出现门票不高但交通、停车等环节收费偏高的“体验失衡”。
三是对非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赋予经营者更大定价自主权,有利于通过差异化产品与服务提升竞争力,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
对策:刚性约束与柔性激励并举,兼顾公平与消费活力 围绕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优惠政策,《管理办法》提出,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应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军人抚恤优待对象、宗教教职人员、消防救援人员、学生等特定群体给予相应优惠。
这一安排体现公共服务导向,有助于降低重点群体出游成本、扩大普惠覆盖面。
同时,办法鼓励景区结合自身特色与当地实际扩大优惠范围,支持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对多日游游客、国内外团队游客实施更优惠的门票价格措施;鼓励有条件的景区推出临时降价、优惠价格、延长淡季价格执行时间,参与联票发行,并扩大月票、家庭套票、团体票发行范围等促销举措,支持组织当地居民“本地游”等活动。
总体看,政策既强调对关键收费领域的规范,也为景区开展市场化促销留足空间,促进价格机制更好发挥引导消费、平衡淡旺季的作用。
前景:以规范促升级,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管理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为今后一段时期山西旅游价格治理提供了制度坐标。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各地文旅竞争从“拼资源”转向“拼服务、拼体验”,价格治理将越来越强调透明度、合理性与综合感受。
下一步,相关部门需在价格信息公示、成本约束、听证论证、动态调整、执法监督等方面形成闭环,推动政策落地见效;景区经营主体也应在合规定价基础上,通过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游线组织、丰富产品供给来增强吸引力,以“明码实价”换取“口碑复购”。
同时,联票、套票、淡季延长等工具若与交通接驳、住宿餐饮、文创消费协同发力,将有望进一步释放旅游综合带动效应,促进山西文旅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山西此次票价改革既是对中央"旅游业供给侧改革"要求的落实,也展现出用制度创新破解发展难题的地方智慧。
当公益属性与市场规律找到平衡点,不仅能让更多群众共享文旅发展成果,更将为资源型省份转型提供新动能。
这场静水深流的变革,或将成为观察中国旅游高质量发展的一个鲜活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