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三年帮扶12.86万人 制度化为困难群众兜底

最高人民法院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最新进展。数据显示,近三年来,司法救助工作成效明显,已成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 国家司法救助制度面向涉诉困难群众该特殊群体。这些群众因诉讼纠纷陷入生活困境,既难以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也缺少其他救济渠道。这种情况下,司法救助发挥了兜底作用。近三年,人民法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9.28万件,其中决定救助案件9.04万件,救助人数达12.86万余人,救助总额达25.61亿余元,人均救助金额为21597.06元。这些数据反映出,不少困难当事人的生活压力得到缓解,也说明了司法制度的民生关切。 从组织体系看,司法救助工作已形成较为完备的制度框架。目前,全国所有高级法院、94%的中级法院及70%的基层法院设立了司法救助委员会,司法救助逐步成为人民法院的常态化工作,覆盖面持续扩大。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组织体系,为困难群众及时获得救助提供了制度支撑。 在救助对象上,刑事案件被害人是重点关注群体。相较于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被害人遭受的伤害往往更重,追偿难度更大,救助需求也更迫切。司法救助对这一群体予以倾斜,体现了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也回应了对犯罪被害人的关怀。 从资金保障机制看,国家司法救助已纳入财政保障体系。各地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列入预算统筹安排,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资金规模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中央财政通过政法转移支付,对地方所需救助资金予以适当补助,形成中央与地方合理分担的机制。这一制度安排提升了资金供给的稳定性,也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需要指出的是,国家司法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属于有限的国家救济手段。对存长期困难、持续需要救助的对象,仅靠司法救助难以彻底解决问题。为此,有必要加强与行政部门、慈善组织各上的协作,推动社会力量参与,促进国家司法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资源有效衔接,形成更完善的综合救助体系,以更好满足困难群众的多层次需求。

司法救助制度的完善程度,是衡量国家法治文明水平的重要标尺。25.61亿元的投入,不仅说明了对困难群体的责任,也折射出司法为民的力度与温度。随着依法治国深化,这项制度将继续纾困解难、促进公平上发挥作用,为社会治理和民生保障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