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或其家属可以向赔偿义务人索要一笔费用,来缓解身体和心灵的痛苦。这笔钱既不是用于弥补损失,也不是用来赔付医药费,而是专门为了抚慰精神痛苦而存在的,所以法律把它叫做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里讲得很清楚,只有侵权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法院才会判赔这笔钱。《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交强险条款把精神损害抚慰金放在了11万元的“死亡伤残”项目里,所以保险公司必须在这个限额内支付。但很多时候保险公司会找理由推脱,说这笔钱已经算在伤残或死亡赔偿金里面了。 法院在判断该不该赔的时候,会看六个方面: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后果的严重程度、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简单来说,如果事故造成了伤残,法院通常会判给几千到1万元不等;要是受害者还是未成年人或者是因为受伤毁容影响了生活,赔偿金额会更高一些;如果是导致了人死亡,精神抚慰金一般不会超过几万块钱,很少超过这个上限。 按照《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家赔偿里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不能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最低也得有1000元。如果受害人自己也有过错,法院可以酌情减免赔偿金额。如果赔偿请求人在打官司的时候没提精神损害这块的事,法院有义务给当事人解释清楚并记录下来。 因为法律规定得比较笼统,各地高院都出台了自己的指导意见。比如安徽省规定轻微伤害不赔,一般伤害没构成伤残的话可以给1000到5000元;构成伤残的话是5000到80000元;导致死亡的话是50000到80000元。如果受害人也有责任的话,会按比例扣钱。山东省的标准也不一样,自然人侵权一般性损害是1000到3000元,严重性损害是3000到5000元;法人侵权的话按照公民标准的5到10倍算。福建省把侵权行为分成了三个等级:一般情况是1000到10000元;严重情况是10000到50000元;特别严重情况是50000到100000元。江苏省的规定比较直接,交通事故案件里精神抚慰金一般不超过5万元。 北京地区的标准跟平均工资挂钩,残疾的不超过城镇职工上一年平均工资的5倍;死亡的不超过10倍。四川那边提供了计算公式:死亡赔偿金等于当地平均生活费乘以20年再减掉年龄因素算出来的数;残疾赔偿金是10万元乘以伤残等级系数再乘以责任系数;一般人格权受损的话是500到5万元;以营利为目的的侵权就不受5万元限制了。 陕西省给的最高限额比较低:致人死亡或残疾最多只能给2万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分四档来算:一级15000到2万元、二级1万到1.5万元、三级5千到1万元、四级1千到5千元。重庆和广东的标准也不一样:重庆的知识产权案件一般不超过10万元;广东在国家赔偿里按照失去自由的时间长短分段计算:20天以下的给1000块以下;2个月以下的给3000块以下;最长的三年以上可以给20万元以下。如果造成重伤或者死亡的话最高能给到30万元。 关于理赔有几个注意事项:公司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打官司的时候没提这回事儿的话事后不能再去要钱了;死者的近亲属只能由配偶、父母、子女去起诉。 总体来说,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关系到受害人的心理恢复和保险理赔的问题。了解了法律规定的上限和地方的标准之后,才能把这些看不见的痛苦转化成更合理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