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第54条说得挺明白,算赔偿钱的时候有个先后顺序

咱先说说那个降央卓玛翻唱刀郎作品的事儿,那次最后法院判了她赔7.5万元,这7.5万里头还包括了人家权利人花的律师费和公证费呢。再有就是企业年会上侵权唱歌的情况,那次主办方和表演者一共赔了4万块。大家别以为这是小事儿,要是碰上热门歌曲、故意侵权再加上是商业演唱会这种组合,律师给算了个合理的赔偿区间,基本就在20万到50万元之间晃悠。 其实不管是办企业年会还是搞商业演出,都得注意版权问题。《著作权法》第54条说得挺明白,算赔偿钱的时候有个先后顺序。首先看权利人损失了多少,这就是你本来该拿的演出许可费或者合作机会没了;如果这一块算不出来,那就按侵权人赚了多少钱来算,比如演唱会票房、演出酬劳、直播收益里跟唱歌有关的那份收益。要是前两样都没数,就参照同类歌曲的授权费定个倍数;实在都没法定的时候,法院会在500元到500万元之间掂量着判。 这里面还有个挺重要的倍数是惩罚性赔偿,专门留给故意侵权还特别严重的情况。只要你是明知没授权还唱、甚至被申请拒绝了还唱,那就属于故意侵权,赔偿数额肯定会加重。大型商演、全网直播、多场次重复演唱这种传播范围广的行为也会把赔偿额给拉上去。 如果一场商业演唱会上没经过授权就翻唱了他人的歌曲,那肯定是构成侵权了。不过这钱到底给赔多少,没个固定数儿,得把法律规定、侵权情节和市场价值放在一起看。主办方和表演者都算责任主体,只要是一块儿干的事儿就得一起赔钱。总之啊,大家办活动之前一定要先去取得词曲著作权人或者音著协的授权,并且把钱付给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