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日上午,美国最高法院作出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以6比3的表决结果否决了特朗普政府第二任期内最核心的关税政策;此判决不仅对当前美国贸易政策走向产生重大影响,更宪法层面重新界定了总统在经济领域的行政权力边界。 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在多数意见书中明确指出,《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并未赋予总统征收金额、期限和范围均不受限制的关税的权力。他强调,政府必须承认总统在和平时期不享有征收关税的固有权力,而美国宪法明确规定税收与征收进口关税的权力属于国会。这一论述直指问题核心:行政部门是否可以在缺乏明确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单上实施具有重大经济影响的政策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裁决的投票构成打破了常规的意识形态阵营划分。罗伯茨与三位自由派大法官以及两位由特朗普本人任命的保守派大法官戈萨奇和巴雷特共同组成多数意见,而托马斯、卡瓦诺和阿利托三位保守派大法官则表示反对。这种跨越意识形态的联合表明,在涉及宪法权力分配的根本性问题上,部分大法官更倾向于维护立法与行政权力的平衡,而非简单的党派立场。 面对这一司法挫败,白宫反应迅速。特朗普在当天傍晚即签署新的行政令,宣布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对所有国家征收10%的全球关税。然而这一替代方案存在明显局限:该条款授权总统通过附加费解决国际支付问题,但涉及的措施最多只能持续150天,除非获得国会批准延期。这意味着白宫必须在五个月内寻求立法机构支持,否则新关税政策将自动失效。 特朗普同时表示,美国政府将启动多项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进行的贸易调查,并强调以国家安全为由征收的关税以及根据《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征收的关税将继续有效。这一表态显示白宫试图通过多元化的法律依据维持其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框架。 此次司法裁决引发的连锁反应远未结束。特朗普在记者会上承认,最高法院的判决将引发旷日持久的法律纠纷,关于联邦政府是否需要向美国企业退返数十亿美元关税税款的问题,可能需要五年时间才能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这不仅给美国企业带来巨大的不确定性,也将对国际贸易秩序产生持续影响。 从更深层次分析,这一事件折射出美国政治体制中的权力制衡机制正在发挥作用。去年4月特朗普政府宣布对所有贸易伙伴实施所谓对等关税政策后,受影响的美国企业和12个州随即发起诉讼。多家下级法院相继裁定该政策违法,案件最终上诉至最高法院。这一过程表明了司法系统对行政权力扩张的审慎态度。 罗伯茨在去年11月的听证会上曾指出,这些关税实际上是对美国人征税,而这一直是国会的核心权力。他提及的重大问题原则表明,当行政部门试图采取具有重大经济与政治意义的行动时,必须获得国会明确且具体的授权。这一司法理念在本次裁决中得到充分体现,为未来类似案件的审理确立了重要先例。
这场被称为“世纪关税案”的裁决,不仅重塑了美国贸易政策的执行路径,也再次凸显全球化背景下国家治理面临的制度张力。当经济民族主义与宪政制衡相遇,随之而来的制度摩擦正在检验美国政治体系的协调与调整能力。过往经验表明,试图绕开立法程序推动重大经济政策,终究难以回避合法性审查;该案例也为各国处理行政权力与司法监督的关系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