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博主段某从朋友那儿收到了一条购自许昌市胖东来生活广场的红色女士内裤。因为内裤掉色导致过敏,他和朋友向店家反映了情况。店家的人两天后主动联系了他,说没质量问题,还陪他看病付了医药费。虽然事情解决了,但段某没核实过敏是不是因为内裤引起的,就在抖音发视频吐槽商品品质差,还说了很多负面的话。这个视频很快火了,有1217.4万的播放量,11.4万点赞,4.2万评论,还有19.9万的分享。 直到法院审理的时候,段某才把那条视频删掉。他发视频后,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安排人把那款内裤拿去送检,三家质检机构都查了,都说没问题。厂家那边也提供了报告,显示各种指标都合格。胖东来觉得名誉受损,就把段某告了。 3月18日,记者从河南省高院了解到了这个案子的处理结果。法院认为段某发布的不实言论超出了正常的监督范围,侵害了胖东来的名誉权。判决他赔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40万元,还得在抖音上发布经过法院审核的道歉视频,而且30天内不能删。 这个案子开了三个半小时的庭。法官花了不少心思琢磨道歉方式,既要挽回名誉,又要避免二次伤害。判决书里特别写了要在抖音发道歉视频,不删就行;要是不履行,法院就用公告执行。宣判后双方都没上诉。 段某打电话给法官说他在准备道歉视频了;胖东来法务负责人也说企业会完善客诉流程。法官解释说,知名企业得允许公众评论,但消费者不能随便诋毁。自媒体传播快影响大,从业者得守诚信、客观中立发布信息。 民营经济很重要,保护名誉权是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必须做的事。《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了民营企业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这个案子判决段某赔钱道歉,就是为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保障民营经济的正常经营。 最后提醒一下大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商家要诚信守法,消费者也要理性监督。像段某这种没核实就发视频的行为是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