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起步是在2010年,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杨某是执行董事,杨某某是监事,方某、李某等人也成了股东,主要业务就是通过网络卖胶原蛋白和酵素。2013年5月以后,负面报道很多,销售额一下子掉下去了。为了撑下去,公司用了很多方法来缓解资金紧张。2014年到2015年,业务越来越少,人也走了不少,到了2016年干脆就不干了。停了业以后,杨某把公司的会计资料存放在自己租的仓库里。后来因为保管不好,有些财务资料被损坏,甚至到了2017年就弄丢了。一直等到2022年11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才受理了H贸易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清算时杨某给了不少资料,但重要的会计凭证却没给。债权人会议决定让H进出口公司自己去起诉。H进出口公司说,杨某、杨某某还有方某作为配合破产清算的人,没交会计凭证,导致没法审计和清算,给债权人造成了损失,应该对破产案中的债权负责,并把追回的钱分给大家。法院觉得这里有三个关键问题:一是这三个被告没给凭证算不算不配合?二是公司的财产状况清不清楚?三是原告说的损失结果到底有没有,跟杨某不给凭证有没有直接关系?法院认为被告杨某要配合清算,他没保管好导致资料损毁丢失,责任很大。杨某某是股东监事但不经营管理,方某当股东时公司早就停了业,这两个人都不算配合清算的义务人。公司到了2016年就不做了,后来的资产负债表都是为了报税做的假数据,根本不能反映真实情况。原告主张的损失是因为2014年以后公司就不行了,资产都过期或者折旧了跟不给凭证没关系。所以原告要求三个人赔钱不成立。这个案例是2025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一个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