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工伤赔偿僵局终破:府院联动打通工伤争议化解与履行“最后一公里”

2025年11月的一个清晨,当银行转账提示音响起时,李兰(化名)终于从两年的焦虑中解脱出来。

这笔迟到的赔偿款,不仅是对一个失去丈夫的家庭的经济补偿,更是一场司法创新的生动成果。

这背后,是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法官朱青的坚持,是一套由个案催生的行政争议化解新机制,是府院联动推动案结事了的有力注脚。

困境的开始源于一场突如其来的悲剧。

2023年4月的凌晨,某餐饮公司厨师张钢骑电动车上班途中与货车相撞,经过13天的抢救仍未能挽回生命。

失去丈夫的李兰开始了漫长的维权之路。

2023年9月,劳动仲裁部门确认了张钢与餐饮公司的劳动关系;随后人社部门认定工伤,按照相关标准,公司需赔偿110多万元。

然而,赔偿款迟迟未到。

餐饮公司以张钢打卡记录为据提出异议,声称事发前张钢都是8点40分打卡上班,早上5点多出门不符合上班规律,因此不属于工伤。

2024年12月,公司将人社部门起诉至济南铁路运输法院,请求撤销工伤认定。

一审法院驳回诉求后,公司继续上诉至中级法院。

在二审庭审中,朱青发现了一个异常现象——李兰没有出庭。

这让她感到不安。

"这个案子关乎一个家庭的生计,当事人为什么会缺席?

"庭审后,朱青主动联系李兰,将其请到法院。

坐下后,李兰的眼泪止不住地流下来。

她说,从丈夫出事到现在,公司没有一句问候,虽然赢了仲裁、通过了工伤认定,但公司又起诉了,她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才能拿到钱。

作为一个普通百姓,她对法律程序感到无力和绝望。

进一步的调查让朱青意识到问题的复杂性。

张钢是劳务派遣工,公司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更为棘手的是,公司年营业额不足20万元,110万元的赔偿对其而言是"天文数字"。

即使法院判决工伤成立,李兰也很可能面临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困境。

这是一个典型的"执行难"问题。

面对这一困局,朱青决定突破传统的"就案办案"思维。

她认识到,行政审判的真正意义不仅在于一纸判决书的是非判定,更在于为群众实实在在地解决问题。

一场创新性的"背对背"调解随之展开。

朱青首先找到公司负责人,用证据和法律条款进行说理。

她调取了张钢近期每天的上班监控,显示其5点多出门、7点半到店,轨迹固定;还有3名同事作证,证明张钢那天是去准备早班食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上班途中同等责任的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

公司负责人表示,如果李兰一家能体谅公司的经营困难,公司会尽力多凑些赔偿款。

随后,朱青又与李兰进行了坦诚的沟通。

她分析了继续诉讼的成本:即使判决工伤成立,之后还要通过仲裁请求履行赔偿,公司可能就赔偿问题再次起诉,再经历一审、二审乃至执行,耗时漫长且结果难以预料。

考虑到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最终能否执行到位也存在变数。

李兰被说动了,表示如果公司能早点赔偿,即使数额有所降低,她也能接受。

但新的问题随之出现。

公司担心,赔完钱后李兰一家可能再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补齐差额。

为了彻底打消公司的顾虑、尽早让李兰一家获得赔偿,朱青意识到需要找一个"第三方背书"。

她联系了人社局和劳动仲裁委,三方坐下来商量:能否让劳动仲裁机构出具调解书,赋予调解内容强制执行效力?

这是一步创新棋。

以往,行政诉讼中的调解多限于法院和当事人之间。

但工伤赔偿涉及劳动仲裁、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等多个环节,单一部门很难一揽子解决。

三部门很快达成共识,建立了法院主导调解、人社部门协调支持、劳动仲裁机构"背书"确认的联动机制。

法院负责居中调解,人社部门协调企业和职工家属,劳动仲裁机构出具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调解书,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闭环。

这一创新机制的建立,既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了企业的实际困难,实现了多方共赢。

李兰一家最终获得了及时的经济补偿,公司也避免了长期诉讼的困扰,人社部门和仲裁机构的工作也得到了有效协调。

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不仅是个体正义的实现,更是司法能动性与社会治理创新的生动实践。

当法律条文遇上现实困境,司法机关以"如我在诉"的情怀突破制度壁垒,用创新机制打通权益保障"最后一公里",彰显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在行政审判领域的创新发展。

这提示我们,法治建设既要坚守程序正义的底线,更需锻造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