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江苏省泰州市教育局放出来个消息,把不少人给吸引住了。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教育局负责的人告诉记者,他们只知道有个叫乔某某的女老师,但其他情况就不清楚了。有记者打电话问情况,乔某某因为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了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1月7日,她已经58岁了,这事儿在泰州市引起了不小的轰动。根据《教师法》还有相关规定,泰州医药高新区教育局已经宣布乔某某的初中教师资格给永久剥夺了,以后她再也没资格当老师了。这个消息让人们开始琢磨,这位老师到底是怎么把自己给搞进了故意伤害罪的案子里面去呢? 这个乔某某到底是不是老师呢?还有她是因为什么才犯这个罪的?以前其他地方的教育局也发布过类似的公告,说明有人因为犯罪而失去了教师资格。根据《教师法》规定,要是一个人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被判了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话,那他就不能再取得教师资格了。如果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人犯了这些事儿,那这个资格就会被直接拿掉。 法律上也有明文规定:如果一个人因为犯了法而失去了教师资格,那他就再也不能重新拿到这个资格了。泰州医药高新区教育局按照这个规定把这个消息放出来了。不过对于具体案件细节和原因嘛,工作人员就不愿意多说了。 这次公告其实就是要告诉大家一件事儿:如果一个人因为犯罪被判刑达到有期徒刑以上的话,那他就再也不能当老师了。这个处罚还是比较严厉的。 除了泰州医药高新区外,还有很多地方也发布过类似的公告和公示:当事人因为犯罪就失去了自己的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里也写得很清楚:凡是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失去了教师资格的人就再也不能重新拿到这个证书了。 像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叫做: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失去了教师资格的人就再也不能重新拿到这个证书了。他们还把原有的证书给收回去处理掉。 总之就是这一次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教育局把乔某某的初中教师资格永久给取消了。因为她犯了故意伤害罪被判刑8个月缓刑一年的缘故,所以她以后再也当不了老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