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通报刑事检察监督成效:去年1-11月依法不捕29.5万人 监督撤案3.96万件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权的重要职责。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苗生明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刑事检察全过程参与、全流程监督刑事诉讼,既是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基本职能,也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优势,表明了对法治精神的坚守和对人民权益的保护。 在规范侦查权上——检察机关严格把握捕诉标准——确保案件办理质量。数据显示,去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依法不批准逮捕29.5万人,不起诉30.5万人,不捕、不诉率总体保持平稳。这说明检察机关履行批捕、起诉职责时坚持依法、审慎,既防止刑讯逼供等违法侦查行为,也避免无罪的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检察机关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决定或建议变更和释放1.9万人,继续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在监督侦查活动上,检察机关通过多项举措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去年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5万件,监督撤案3.96万件,建议行政机关移送刑事案件3039件。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7.3万件次,制发纠正违法类检察建议5410件次,书面纠正违法意见采纳率超过95%。有关数据反映出检察机关规范侦查权、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上持续发力。此外,检察机关还与公安机关联合推进20余万件刑事“挂案”依法清理整改,推动解决长期积压问题。 强化审判监督上,检察机关坚持“依法监督、精准监督、有效监督”,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去年共提出刑事抗诉5205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改判、发回重审2853件。开展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1.04万件,同比上升12.8%,法院采纳率达91.2%。这些结果显示,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获得较高采纳,有助于维护裁判公正和司法权威。 加强执行监督上,检察机关通过派驻检察、巡回检察等方式,推动刑罚执行规范运行。去年受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审查案件28万人,提出纠正意见5706件,采纳率达92.9%。检察机关还对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和看守所开展跨省交叉巡回检察,督促整改混管混押等突出问题。社区矫正监督上,对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社区矫正对象督促收监3636人,确保刑罚执行依法严肃。 检察侦查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之一,对惩治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作用。2025年,最高检在刑事执行检察厅加挂“检察侦查厅”牌子,各地检察机关也相应设立检察侦查机构。去年依法立案侦查1378人,其中包括对涉“二手车”虚假诉讼背后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深入核查,体现了检察机关对司法廉洁的严格要求。

刑事检察监督的价值,既体现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力度上,也体现在对权力运行的约束和对合法权益的保障上。以严格标准决定“捕不捕、诉不诉”,以有效监督纠治侦查、审判、执行中的偏差,以制度化清理减少“挂案”积压,归根结底是让公平正义更可感、更可及。面向未来——持续把监督做深做细——把规范落实到每一个程序节点,才能更好统筹维护安全稳定与保障人权,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更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