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男孩把自己父亲告上了法院,结果……

谁能想到啊,郑州10岁男孩小辉居然把自己父亲给告上了法院。这事儿得从两年前说起,当时小辉父母离婚了,小辉跟着爸爸生活。这几年来,小辉积攒了不少压岁钱,整整8万多块钱呢,爸爸给专门开户存到了银行里。结果后来爸爸再婚了,小辉转由妈妈照顾。妈妈无意中发现,爸爸竟然把账户里的82750元本金和利息全都取走了,居然全拿去给自个儿结婚用了。小辉急了,想找爸爸要回这笔钱。爸爸却理直气壮地说什么这是亲友们给的压岁钱,成年了才会给回给小辉,还说小辉是被妈妈教唆才这么做的。这哪行啊?无奈之下,小辉只好把爸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觉得这事儿得这么说:压岁钱其实就是赠予行为啊,所有权早就归小辉了。接受赠予是民法里纯获利益的事儿,用不着有啥民事行为能力。一旦孩子或者监护人表示接受、钱也转移了,“压岁钱”的所有权就归孩子了。就算父母离婚了,这钱也无权分割给别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说啦: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都有民事权利能力呢。第十六条例外情况还有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呢。第六百五十七条说得更清楚了:赠与合同就是赠与人把自己财产无偿给受赠人。 那孩子能随便使用“压岁钱”吗?得看年龄。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可没本事独立使用这笔钱;满了八周岁以后,要是买学习用品、小玩具这些跟自己年龄和智力匹配的东西时,还是可以用的。不过要是想拿它去玩网络游戏或者给主播打赏那可不行哦!监护人要是发现孩子乱花钱了,还能找网络服务提供商把钱要回来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还说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呢。 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给孩子保管“压岁钱”是没错的,但可不能随意处置或者没收哦!更不能拿这笔钱自己消费来损害被监护人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得清清楚楚:监护人得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做事;除了为了孩子的利益外,谁都不能随意处分孩子的财产!这下大家都明白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