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的女生张某为了和男朋友丁某约会,就从家里的卧室窗户翻出去,结果不小心摔下去没了。张某的父母知道后,就把丁某和小区物业一起告到了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要他们赔30多万块钱。法官看了看,最后决定不让物业和丁某赔钱。 事情是这样的:丁某和张某是通过探探App认识的,还一起同居了。有一天晚上,丁某约张某出来见面。当时张某家里只有她和父母在,她为了见到丁某,就从窗户翻出去了。翻到消防走廊的时候没站稳,掉下去摔死了。公安局的城南新区派出所查了以后,说这是一起意外事故,不是刑事案件。 张某的爸妈觉得物业没管好,没设警示牌和安全设施。他们还说丁某在旁边也没救她。物业公司却说他们的设计和施工都是按规定来的。他们认为张某已经15岁了,有自己的判断力和注意义务;她父母当监护人也没看住她。 法院说主要看物业和丁某有没有过错。物业那边:房子是验收合格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里写的是一般的清洁维护;没证据显示物业违法改造或者栏杆太低了;还有那个人脸识别系统没拦住丁某也和张某摔下去没关系;最后最重要的是张某自己从窗户翻出去这种行为太危险了,超过了物业应该管的范围。 丁某那边:虽然他跟未成年的人恋爱在道德上不太好,但现在没证据证明案发当晚他是故意让张某爬窗户或者看到人掉下去不救的。所以这两人都没有法律上的责任。 法官最后说:谁都想为女儿讨回公道,但是法律有规定;司法机关也不能随便判人赔钱。这次法院认为物业和丁某没有责任,所以就把张某父母的要求给驳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