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一男子撞死人后逃逸,被抓去赔钱受罚就脑子一热躲进树林里,一直待到晚上十点才打车

1月9日晚上8点左右,天衢新区东方红路减河桥东边,有辆小轿车直接撞到桥墩上,车坏得挺厉害。民警赶到现场发现车还在,人没了。交警一查就锁定了张某。 张某后来承认,那天晚上他撞了柱子后,自己从车里爬出来。当时慌了神,在路边停了一会,后来怕被抓去赔钱受罚,就脑子一热躲进了东边的树林里,一直待到晚上十点才打车回家。 交警认定张某的行为属于肇事逃逸,而且这次没构成犯罪。根据规定,他得把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还得去拘留所待15天。保险公司也不会给他赔钱。 大家都知道,逃逸的代价比事故本身大多了。要是单方事故弄坏了路牙子或者路灯,或者交警来了要赔钱,直接跑掉就算逃逸,肯定要受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里写得很清楚:发生事故不跑、保护现场、配合处理才是对的。要是跑了就错上加错。 像这种把人撞成轻微伤或者光赔钱不伤人的小案子跑了不犯罪的话,《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要扣6分;要是撞成轻伤以上或者人死了还跑了不犯罪的话,就要扣12分。 要是撞死人或者撞成重伤才跑了那就犯法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这种行为要判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要是因为跑了导致人被活活憋死的话,那就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德州公安交警也特别提醒大家:别以为跑了就能逃得掉。别存侥幸心理想逃避法律责任,这只会让自己受更重的处罚。 请大家一定记住:发生了事故马上报警、保护现场、配合调查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