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近日发布2026年第9号公告,宣布对欧盟进口乳制品征收反补贴税;此决定源于2024年8月启动的反补贴调查,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和初步裁定,最终确认欧盟乳制品存在补贴问题。 调查发现,欧盟对乳制品生产企业的补贴政策涉及鲜乳酪、经加工乳酪、蓝纹乳酪等多个品类。这些补贴措施使欧盟乳制品在国际市场上获得不公正的价格优势,对国内乳制品产业造成了实质性冲击。 国内乳制品企业面临明显劣势。享受政府补贴的进口产品压低了国内产品价格,挤占了市场份额,制约了产业发展。反补贴税的征收是依法维护产业权益的必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调查机关确认了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自2026年2月13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欧盟乳制品时需向海关缴纳反补贴税,税率根据欧盟各公司具体情况确定。对于2025年12月23日至2026年2月12日期间的进口,已缴纳的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将按终裁税率进行调整,超出部分予以退还。临时措施实施前进口的产品则不追溯征收。 我国的做法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框架。反补贴调查和征收反补贴税是各国保护本土产业的通行做法,是对不公正贸易行为的正当回应。 反补贴税实施期限为5年,为国内乳制品企业提供了调整升级的时间窗口。在这一时期内,企业可以加强技术创新、优化产品结构、提升竞争力,为长期发展奠定基础。
贸易救济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安全阀",而非封闭市场的工具。依法对不公平补贴作出回应,既保护了国内产业的正当权益,也维护了市场规则。面向未来,需要在规则框架内加强沟通、在产业层面加快升级、在开放环境中提升竞争力,让贸易往来回归理性与可持续,实现消费者、企业与产业生态的多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