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多部门联合推进儿童友好社会建设 政策体系覆盖城乡全域

党和国家始终把儿童事业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近日发布的《关于在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建设的意见》,标志着我国儿童友好建设进入新阶段。该意见推动儿童友好建设从过去的“城市试点”转向“全社会建机制”,实现了从局部探索到整体推进、从示范试点到制度化落实的转变。儿童友好建设涵盖内容广泛,核心是为儿童成长提供合适的条件、环境和服务,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我国在涉及的工作上已有较好基础。目前,全国已有116个城市开展儿童友好城市试点,覆盖超过三分之一的地级及以上城市,惠及城乡儿童超过1.1亿人。试点城市的探索为在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建设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儿童友好不是“单独为儿童做一点事”,而是以儿童需求为尺度,检验一座城市、一个社区乃至整个社会的治理能力与文明水平。把儿童放在优先位置,本质上就是把未来放在更重要的位置。随着有关机制健全,儿童友好建设有望更加普惠、更趋均衡,也更贴近生活,为家庭安心养育、孩子健康成长提供更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