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的人赔不起钱也没保险能给她赔偿

卫某把自己的摩托车借给没驾照的林某开,而且这辆车还没买交强险。结果发生了车祸,张某受伤后发现林某赔不起钱,也没保险能给她赔偿。法院觉得车主卫某有两个大问题:一是没管好谁开他的车,二是没给车买强制保险。这两点把车子上路的风险给放大了,导致出了事故没人负责。 这事儿说明有些人对开车的规矩不太懂。法律规定,车主知道别人没驾照还把车借给他,得自己担责任;而且车不买交强险绝对不能上路。卫某的做法既违法又不管风险怎么分摊。大家平时觉得借车就是帮帮忙,没想到这里面藏着法律风险和社会职责。 法院判林某和卫某一起赔钱,这对以后很有好处。首先它告诉大家,车主得查驾照、看保险;其次,要是开车的人赔不起钱,车主得兜底,免得受害人找不到人要账;还有,这也警告那些没买保险就开车上路的人。 以后要想减少这种事发生,得从几个方面下手:一是交通部门给大家列个清单教怎么借车;二是保险公司搞些短期保险或者帮忙查驾照的服务;三是大家要多学点法律知识。 长远来看,光靠判案子不够。要想管好事儿还得靠技术帮忙查信息、靠行业自律、靠大家自觉。只有大家都知道规矩、都照着做了,才能让公路上少出事。 其实这案子不是孤立的个例。现在大家都开车了,车主行使权力不光是用自己的车,更是在维护公共安全。每一次把车钥匙交给别人开,就是在传递一份信任和责任。司法通过判这一个个案子来告诉大家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就是想把公共交通变得更文明、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