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周某和唐某为了一块甘蔗地闹得很僵,双方都不给对方让步,一直闹到了崇左江州法院。这块地其实是在崇左市江州区驮卢镇的,周某觉得自己一直都在用这块地,所以不想还;唐某觉得这地是他的,不能让周某随便占着。村里和镇政府都调解了很多次,还是没解决问题,最后唐某决定去江州区人民法院驮卢人民法庭起诉。 在农村,特别是种甘蔗这种经济作物的地方,土地边界不清楚是很容易出问题的。这事儿要是拖久了,不仅会耽误农时,影响收成,还会让邻居关系搞僵。大家都习惯按老规矩种地,不太懂法律条文,容易有误解。基层的调解员虽然能劝和,但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很多纠纷很难解决。 为了不耽误种植季节,法庭决定把庭审搬到甘蔗地里去现场审理。这次审理有几个亮点: 一是请了镇里的测量员和村干部一起来帮忙,用专业仪器把这块地的实际边界测清楚了。 二是法官在田里直接听双方怎么说,用大家都能听懂的话讲讲法律规定,劝大家理智一点。 三是根据测量结果双方当场确认了界限范围,签了字就完事了。 这次田间庭审不光解决了这一桩案子,还把法庭的服务带到了老百姓家门口。法官们多跑一点路,让群众少跑路,法律条文也能在乡土环境里用得更好。这其实就是新时代的“枫桥经验”在基层司法中的体现。化解了这样的小纠纷,就能促进大家的大和谐。 在广袤的乡村里,每一次贴近土地的审判都在为乡村振兴打下法治的基础。从以前的“坐堂问案”到现在的“送法下乡”,变的是形式,不变的是真心为老百姓服务的初衷。通过这种方式,司法工作就能更好地融入乡村治理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