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有这么一个案子,周倩记者把它扒了出来。起因是一家公司欠着员工的工资不给,最后被法院判输了,还死赖着不还钱,员工就只好申请强制执行。谁能想到呢,执行正进行着呢,公司居然注销了。这下好了,本来欠的钱拿不到,连公司都没了。难道就这么算了?没门儿!后来记者去打听,才知道这事还真有说法。 故事得从赵先生说起,他在一家公司干活,结果公司欠了他一大笔工资。他跑去申请劳动仲裁,最后法院也判了让公司给钱。可判决生效后,公司还是不给钱。赵先生急眼了,跑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结果更倒霉的是,执行过程中公司直接注销了。这下麻烦了,连债主都没了? 赵先生不死心,直接把公司的两个股东孙某和李某告上了法庭。他要求法院把他俩追加成被执行人,让他俩把欠他的钱给补上。这下可好了,孙某和李某不愿意当冤大头。他俩辩解说是在注销前已经口头通知过赵先生了。可赵先生不干啊,他说自己是在申请执行的时候才发现公司没钱了。后来去查了企业档案才知道公司已经注销了。 法院怎么判呢?经过审理后法院觉得吧,赵先生那笔工资确实是公司没还上的债。而且直到公司注销了也没给人家还清。公司虽然是按规定搞了个清算组还报给工商局备案了,但这就是个形式主义啊!居然没给赵先生发正式的书面通知让人家去报债权。 法院觉得这样不行啊!这个清算程序根本不合法。因为这才导致赵先生没能及时去报债权拿不到钱。既然是股东孙某和李某没弄好清算程序,那他们就得为这笔债务买单。所以法院就把他俩追加为被执行人了。 为啥这么判?因为我国公司法有规定啊!清算组要在成立十天内通知债权人啊!最高人民法院也有规定说要是公司没清算就注销了导致没法清算的话就得把股东给追加上去承担连带责任。 说白了就是只要没依法清算就办了注销手续的话股东就跑不了。这个事情告诉大家一个道理啊!老板们要是欠工资或者有债务没结清就别想随便注销公司跑路啦!如果非要这么干的话那对不起了劳动者要求股东负责的时候你就得乖乖给人家钱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