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领养”背后强制购粮18个月:安徽高院判宠物店虚假宣传并公开致歉

近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宠物消费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某宠物服务店存在明显虚假宣传行为,判令其停止相关宣传活动,并在国家级报刊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这起案件的审结,进一步明确了经营者的法律责任边界,对规范宠物消费市场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问题的根源在于经营者的欺骗性营销手段。

该宠物服务店于2024年4月注册成立后,通过社交平台和校园表白墙等渠道,以"免费领养猫狗"为噱头进行广泛宣传。

消费者在看似诱人的宣传下前往领养,却被要求签订事先拟定的《猫/犬粮购买合同》。

表面上的"免费"实则成为一个精心设计的消费陷阱。

根据法院查证,该合同要求消费者必须购买18个月的高价宠粮,并暗藏七项"霸王条款",包括未购指定宠粮需付高额违约金、宠物死亡丢失仍需继续购粮等明显不合理的规定。

这种行为的危害范围极其广泛。

该宠物服务店与全国22个省份的消费者共计签订合同600余份,其中涉及众多未成年人。

大量消费者因被虚假宣传所诱骗,陷入长期的高额消费负担中,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接到投诉后,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代表众多不特定消费者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由淮南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

在一审诉讼中,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了事实真相。

法院认为,某宠物服务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关于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的规定,以及第二十六条关于格式条款不得排除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规定。

法院判令该宠物服务店停止虚假宣传,确认七项条款无效,并要求其及相关责任人在指定报刊公开道歉。

被告某宠物服务店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安徽高院提起上诉。

其辩称不存在虚假宣传行为,主张合同条款已采用加粗加黑方式标注,已尽到提醒告知义务,无需赔礼道歉。

安徽高院对此进行了深入分析。

法院在二审中重点审查了两个争议焦点。

首先是虚假宣传的认定问题。

高院指出,该宠物服务店对外宣传"免费领养",但实际领养时必须签订强制购粮合同,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明显不一致,构成虚假宣传。

虽然合同采用了加粗加黑的标注方式,但字体过小,且合同大部分条款均为加粗加黑,难以起到有效的提示作用,不足以作为充分履行告知义务的证明。

其次是赔礼道歉责任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经营者行为给众多不特定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鉴于受害消费者涉及全国多个地区,在国家级报刊上公开道歉的要求合理且必要。

安徽高院最终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

这一判决充分体现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明确了虚假宣传的法律后果,以及格式条款的有效性审查标准。

判决还强调,仅通过排版技巧(如加粗加黑)不能替代真实、完整的信息披露义务,经营者必须以消费者能够真正理解的方式进行有效告知。

这起案件反映出当前宠物消费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些经营者利用消费者对宠物的热爱,设计精巧的营销陷阱,通过虚假宣传吸引消费者,再通过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实现变相强制消费。

这种做法不仅违反法律规定,更严重损害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信心。

从规范市场秩序的角度看,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宠物消费市场的监管力度。

工商部门要加大对虚假宣传的查处力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要积极受理投诉,司法机关要依法支持公益诉讼。

同时,经营者应认真反思自身行为,将诚信经营作为基本准则,建立消费者友好型的交易规则。

此案判决不仅为受骗消费者讨回公道,更以司法利剑划清了商业创新与消费欺诈的边界。

当"免费"成为套路的外衣,法律必须筑牢公平交易的底线。

在宠物经济年规模突破3000亿元的今天,此案警示所有经营者:任何商业模式的创新,都不能以践踏消费者权益为代价。

如何构建更透明的行业规范,将是促进宠物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