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3年6月,小军把小乐还有学校告到了呼图壁县人民法院,起因是两人在课间嬉闹导致小乐骨折。事情发生在呼图壁县某小学的走廊上,小军当时正和同学聊天,结果小乐突然冲过来把他撞倒,鼻梁当场出血,经过医院检查诊断为鼻骨骨折,还住了9天院。尽管小军母亲多次找小乐家长和校方协商赔偿,但双方一直谈不拢。最终,小军决定走法律途径。法院判决后,小军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这次事件给小乐、学校还有小军三方都做了清晰的责任划分。根据法律规定,小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要承担70%的主要责任,他的监护人需要负责赔偿。学校因为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监督缺位以及救治迟缓,被判承担30%的次要责任。至于小军自己,则因为没有过错而无需自担责任。法院还引用了《民法典》里的相关条文,强调行为人因为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且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这起案件也提醒大家要让安全意识“动”起来,家长、孩子和学校都需要共同为孩子们撑起一把“安全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