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禁捕退捕实施以来,洪泽湖、骆马湖渔业资源呈恢复态势,水域生态向好,但非法捕捞并未彻底绝迹。
近期沿湖走访发现,部分水域夜间仍有铁皮船、快艇突入湖区,公然下网;一些村庄周边出现“野生湖鱼”售卖与快艇交易、维修广告,形成从装备、捕捞到销售的隐性链条。
更值得警惕的是,在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的水产种质资源生长繁育区域,仍有偷捕分子采用电鱼等破坏性方式作业,对资源恢复造成直接冲击。
原因:一是利润驱动强。
洪泽湖、骆马湖以鲢鳙等水产品为主,个体大、市场认可度高,加之青虾等优质水产品价格走高,促使部分人将“野生”作为溢价标签。
对不法分子而言,一条大马力快艇配合夜间作业,短时间内即可实现高额收益,形成“高回报—高频次—再投入”的循环。
二是跨区域流入与组织化抬头。
在暴利吸引下,外省人员也盯上湖区资源,偷捕团伙分工更细,捕捞、转运、销赃环节衔接紧密,增加了执法识别和取证难度。
三是手段升级带来隐蔽性。
探鱼器、夜视设备、无人船、定位软件、高频对讲等工具被用于寻找鱼群、规避巡查,交易多以现金完成,进一步抬高监管成本。
四是链条监管仍存薄弱环节。
部分线下交易点以“野生直供”方式吸引消费者,若溯源机制不健全、市场准入与巡查不到位,就容易形成“有捕必有销”的现实土壤。
影响:从生态层面看,电鱼等方式具有强破坏性,不仅造成“小鱼死亡、大鱼受伤”,更可能损害鱼类性腺等关键器官,削弱繁殖能力,进而影响种群更新与遗传资源安全,拖慢禁捕退捕带来的恢复进程。
从治理层面看,非法捕捞呈现跨省流窜、夜间作案、装备升级特征,消耗执法资源,增加联合办案和异地追踪成本。
从社会层面看,“野生水产品”概念被滥用,扰乱市场秩序,挤压守法经营空间,也可能诱发更多人“以身试法”,对法治权威与政策公信力构成挑战。
对策:一要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保持高压态势,围绕重点水域、重点时段和重点对象精准布控,强化水上巡查与岸线巡防衔接,提升现场处置效率。
二要突出链条治理,压实市场监管责任,对水产交易市场、餐饮渠道、沿湖流动摊点开展常态化检查,完善来源凭证与溯源管理,对“野生”噱头营销依法规范,对收购、运输、销售非法渔获的行为同步追责,斩断销赃通道。
三要推动技术反制和数据赋能,探索运用雷达/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船舶识别、重点船艇备案等手段,提高夜间发现和追踪能力;对大马力快艇、改装船舶、探鱼器等涉渔敏感装备加强登记管理与使用监管,减少“工具化”偷捕空间。
四要深化跨区域协作与行刑衔接,建立与周边省份的联合执法、线索通报和异地取证机制,对组织化、职业化团伙依法从严惩处,形成震慑;同时完善案件快侦快办,提升违法成本与违法风险的可感知度。
五要加强公众参与和基层共治,畅通举报渠道,鼓励沿湖群众、护渔志愿力量参与巡护,推动“人防+技防+群防”结合,并通过普法宣传明确禁捕红线和电鱼危害,形成社会共识。
前景:随着禁捕退捕政策持续推进,湖区生态修复与渔业资源恢复的整体趋势不变,但越是资源向好,越容易被不法分子觊觎。
下一步治理的关键,在于从单点打击转向系统治理:既要持续高压惩治,也要把监管触角延伸到装备、流通和消费端,减少“有利可图”的空间;既要强化本地治理,也要以联防联控应对跨区域流窜作案。
只有将制度约束、技术手段与社会参与统筹起来,才能守住重要水域生态安全底线,巩固禁捕成果。
当最后一尾种鱼消失在高压电流中,损失的不仅是渔业资源,更是国家水战略的安全屏障。
洪泽湖的波涛里,映照着生态保护与利益博弈的复杂图景。
如何织密"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制度网络,考验着治理现代化的成色。
这道必答题的答案,将决定南水北调这脉清水能否永续北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