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吃饭吃出毛病,商家真得认账吗?要是肚子难受,店家死活不承认是自家饭菜闹的,那咱们消费者是不是就拿不到赔偿了?这种时候,咱得先想想怎么把那些能证明的事儿留个底,以后才好维权。来看看这个例子:小李和朋友在某餐厅点菜吃了生的生蚝,一共花了416元。吃完没多久,小李就开始拉肚子,去医院一查是急性肠胃炎。小李觉得罪魁祸首是那盘生蚝不符合标准。可餐厅拿出的检测报告时间有点久,还有那就是它用的标准不对劲儿,再说人家也没把当天吃剩的生蚝留下来做检查。 双方谈不拢,小李就把餐厅告到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他要求餐厅赔十倍的钱。餐厅那边反驳说,小李没法证明拉肚子就是因为吃生蚝引起的,还有他身边的人和当天来的其他客人都没闹病。法院最后咋判的呢?法官认为卖东西的人得先证明自己的东西没问题。这家餐厅拿出来的证据时间早了点,标准也不对,而且也没覆盖到小李那天吃的那盘食材,所以没法证明东西是好的。 小李生病的时间紧挨着吃饭的时间,这就挺可疑的。他凑了一套证据链,有个“高度盖然性”的标准能认定餐厅在食品安全上有问题。最后法院支持了小李要求赔十倍餐费的请求。 宋如超法官就说了,食品安全这事儿牵涉的人太多了。可现实里消费者维权老难了,病不一定马上显出来,就算坏了事也不容易说是商家的锅。反倒是开饭店的更懂食材和进货渠道这些门道,他们更有责任去管这摊子事。 一般来讲,先得是消费者自己拿出证据证明病和吃饭有关,然后让卖货的再去举证反驳。如果能拿出合格证明或者证明跟病没关系,就能推翻前面的说法;要是不能做到这一点,那就是没证据吃亏了。 邓海霄法官助理也提醒店家们得规矩点卖东西、留着饭样、进货正规。我们去吃饭的人也得多长点心眼儿,不舒服了赶紧把发票、病历还有去市场监管局投诉的记录都留好,免得最后吃亏找不到人说理。(高清扬、实习生杜昊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