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和生食类食品

教育部办公厅发布通知,为了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明确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和工作人员规范。其中重点提到,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禁止制售冷荤类食品和生食类食品。为了进一步确保校园食品安全,给孩子们健康成长提供保障,教育部也印发了《校园食品安全“十必须”》和《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十不准”》,帮助学校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这次公布的“十必须”包括,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坚持公益性原则、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严格开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考核等内容。同时,“十不准”也明确规定了工作人员不能从事无证上岗、采购违规食品原料等行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应该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孩子们的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