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部分外来人口密集、交通枢纽型城镇尤为突出;塘厦镇位于深莞惠交界,产业集中、通勤便利,人员流动频繁,案件在空间上呈现“多地勾连、异地作案”的特点,组织形态也更趋团伙化、链条化。与传统诈骗相比,此类犯罪多借助虚拟身份、远程操控、线上转账实施,隐蔽性更强、取证更难,对司法机关依法规范办案以及律师有效辩护提出了更高要求。 (原因)从犯罪手法看,电信网络诈骗高度依赖通讯工具、网络平台和资金通道,信息流、资金流、人员流交织运行,容易出现证据分散、环节衔接不清等问题。部分团伙采取“上游话术引流—中游技术支撑—下游取现转移”的分工模式,成员之间未必直接接触,个体对整体犯罪的认知程度也不一致。同时,案件往往牵涉多地通信记录、银行流水和平台数据,侦查协作链条更长,客观上增加了管辖认定、证据调取、电子数据固定等环节的复杂度。 (影响)在司法实践中,跨区域电诈案件如在管辖与侦查权限、取证程序、电子数据完整性诸上把关不严,既可能引发证据能力争议,影响事实认定,也可能削弱对犯罪链条的精准打击。对被告人而言,共同犯罪中若角色界定不清,容易出现以个别行为推定整体参与的风险;对社会治理而言,若对提供银行卡、电话卡等行为的主观明知审查不足,可能导致打击范围过宽与治理效果不佳并存,进而影响公众对法治化治理的预期。 (对策)多位法律界人士表示,针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辩护工作应在“证据—程序—定性—量刑”四个层面形成闭环。 一是紧扣管辖与侦查权限审查。围绕立案依据、管辖连接点、异地协作手续等逐项核对,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超越权限侦查、手续不完备等问题,避免程序瑕疵引发证据效力争议,推动案件依法推进。 二是把电子数据审查作为关键着力点。电诈案件往往以聊天记录、通话记录、服务器日志、转账记录等电子数据为核心证据。辩护中应核查提取主体与过程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例如是否依法制作提取笔录、过程记录是否完整、封存保管是否规范、完整性校验是否到位等,并对数据来源、生成环境、关联性与可验证性进行交叉核对,防止出现“只见结果、不见过程”的证据风险。 三是严格区分共同犯罪层级与个体主观明知。对实行、组织、指挥、帮助等不同角色,应分别评估证据强度与主观认识。尤其对仅提供银行卡、电话卡、收款工具或从事简单转运的人员,应结合其获利方式、对资金异常的认知、交流内容等证据综合判断是否具有明知。对难以证明其明知参与诈骗的情形,应依法主张更符合事实与证据的定性,避免简单套用同一罪名、同一评价尺度。 四是依法提出精准量刑建议。量刑应结合认罪认罚、退赃退赔、是否初犯偶犯、在案中作用大小、是否存在胁从或受他人控制等因素分层评价。对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具备悔罪表现并积极退赔的人员,可依法提出从宽处罚建议;对符合条件者,争取适用缓刑等非监禁措施,实现惩治与教育并重。对组织者、职业化团伙骨干,则应体现依法从严惩处,形成应有震慑。 (前景)随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制度体系健全,跨区域协作、数据取证规范化、资金链治理等措施将深入加强。塘厦作为深莞惠交界的重要节点,未来在案件办理中更需要在“打击犯罪”与“依法保障权利”之间保持平衡:一上强化对关键环节、关键人员的精准打击,压缩犯罪链条生存空间;另一方面通过规范取证、严格证明、精准定性,减少“误伤”和争议,提升司法公信力与治理效能。可以预期,电子证据规则的细化适用、类案裁判尺度的统一,将成为提升此类案件办理质量的重要方向。
在数字经济时代,电信诈骗犯罪形态迭代加快,司法应对也面临更高要求;塘厦地区的司法实践显示,只有守住程序正义底线、提升证据审查的专业性,才能在打击犯罪与保障权利之间取得更稳妥的平衡,也为全国同类案件审理提供可借鉴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