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特殊的彩礼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引发关注。该案不仅涉及转账款项的性质认定,也折射出在特殊生活处境下,当事人之间信任破裂与权利救济的现实难题。案件事实相对明确。2020年10月,来自贵州的彭先生在青海西宁街头乞讨期间,与同为乞讨人员的宁夏女子张女士相识。彭先生当时已离异,张女士则称自己也已与前夫离婚。双方随后确立恋爱关系,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间,张女士向彭先生索要20余万元彩礼,彭先生先后转账11.19万元。后两人关系破裂。彭先生随后发现,张女士与其丈夫的婚姻关系仍在存续,并未如其所言已经离婚,因而认为自己可能遭遇欺骗。 从法律层面看,本案的关键在于转账款项性质的认定。彭先生主张,该款项属于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彩礼赠与,因女方存在欺诈,应予返还。一审法院采纳该观点,判决张女士返还已支付彩礼的80%,即89536元。该判决既确认款项具有彩礼属性,也结合双方共同生活的事实,对返还比例作出酌定。 张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其上诉称,案涉款项并非彩礼,而是双方在五年间共同乞讨所得的分配,以及其作为“保姆”的劳务费,试图将争议转向共同财产分配和劳务报酬。二审法院未予支持。法院认为,张女士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款项属于“共同乞讨所得及保姆费”,而彭先生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转账系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与。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判决具有一定的提示意义。其一,彩礼纠纷中证据是裁判的关键,当事人主张需要证据支撑,缺乏证据的口头说法难以得到支持。其二,判决对以虚假身份、隐瞒重要事实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作出明确否定,表明了对欺诈的法律规制。其三,在保护受害方权益的同时,法院也将共同生活等客观情况纳入考量,避免简单“一刀切”。 从更深层面看,此案也反映出特殊群体在现实生活中的脆弱处境。街头乞讨人员往往处于社会边缘,信息渠道有限、风险识别能力不足,更容易陷入纠纷甚至成为欺诈受害者。此外,此类案件也表明,即便身处困境,法律救济仍可触达,为权益受损者提供必要保护。 此外,本案也带出一个常见争议:彩礼在何种情况下应全额返还、何种情况下应酌定返还。一审法院确定80%的返还比例,兼顾了彩礼属性与共同生活事实,这种处理思路对类似案件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婚姻以登记为法定要件,承诺与情感并不当然等同于法律上的婚姻关系。该案提示人们:婚恋交往既要珍视感情,也要尊重制度与证据,以清晰边界维护彼此权益。资金往来尽量留痕、关系建立在真实与诚信之上,才能减少误解与冲突,让婚恋与家庭关系更理性、更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