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蹭热度”宣传触碰竞争底线 随着短视频平台带动餐饮消费,“明星打卡”“同款推荐”等内容成了门店引流的常见方式;南京建邺区一家鸭子店因发布明星到店消费内容获得较高关注,相应视频素材也具有明显商业价值。近期,秦淮区一家新开鸭子店未经许可,将上述视频截图打印张贴店门口,并配以“第一家”“专业做鸭40年”等宣传语,试图借助他人知名度吸引客流。原品牌方认为,这种做法容易让消费者对店铺来源产生混同或误认,涉嫌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遂起诉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及维权费用。 原因——法治意识薄弱与流量竞争叠加 此类纠纷的出现,一上源于部分经营者存“素材随便用”“网络截图不算侵权”等误区,忽视宣传内容背后的权利边界。短视频从创作到传播再到消费转化,往往凝结了经营投入和经营成果,未经授权挪用,可能构成对他人竞争优势的不当攫取。另一上,餐饮行业同质化竞争压力较大,小店为尽快打开市场,容易产生“借势营销”的冲动,甚至将夸大、误导性表述与“蹭名借势”叠加使用,对消费者选择权和市场公平秩序造成冲击。涉案店主称开店不久、法律知识不足,担心高额赔偿影响家庭生计,也反映出小微主体合规能力、风险识别和法律服务获取上仍存短板。 影响——既损害权利人,也扰乱消费预期 从市场层面看,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具有识别度和引流价值的宣传素材,本质上是在抢夺本应通过合规经营获得的交易机会,挤压守法经营者的正当收益,削弱品牌长期投入的动力。对消费者而言,“第一家”“多年老店”等标签式表述若与并非自身形成的口碑和视频内容绑定,容易造成来源混同,影响判断。对小微商户自身而言,图省事的做法可能带来诉讼成本、声誉受损和经营风险,最终得不偿失。这类案件也提醒,流量竞争同样需要规则约束,越过边界就要为不当收益和市场扰动承担代价。 对策——以调解促纠偏,兼顾规则力度与治理温度 秦淮区人民法院审理中,围绕“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成本与长期合规收益”等问题进行释法说理。法官指出,擅自使用他人具有商业价值的宣传素材并可能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符合不正当竞争的典型特征,应依法纠正。法院在沟通中兼顾比例原则与可执行性:一上向被告讲明法律后果,促使其认识到“抄图引流”并非低成本捷径;另一方面也与原告沟通,明确维权重点在于及时制止侵权、恢复公平竞争秩序,引导其在合理赔偿范围内形成解决方案。经多轮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立即停止对应的侵权宣传,赔偿原告一定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并承诺后续合规经营。 前景——以更高水平保护促更高质量竞争 当前,各地改进法治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和精细化水平不断提升。餐饮等民生行业的竞争,既要靠诚信经营,也要守住法律边界。企业应建立基本的内容合规和宣传审查机制,规范使用图片、视频、标识及广告语,避免夸大和混淆;小微商户也应把合规纳入经营能力,必要时通过行业协会、法律咨询等渠道补齐短板;消费者则应提高辨识能力,选择信息透明、来源清晰的正规商家。司法机关在依法裁判的同时探索多元解纷路径,有助于在保护权利与稳定预期之间取得更好平衡,推动形成“守法者受益、侵权者担责”的市场环境。
这起案件的调解结果反映了司法在依法规范市场行为与化解矛盾之间的平衡。在依法治国持续推进的背景下——既要坚持法律规则——也要兼顾具体情境。对市场主体而言,此案提示: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坚持诚信宣传,才是长期经营之道。司法机关通过个案传递的规则导向,将深入推动形成尊重创新、公平竞争的市场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