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一企业主搞了98万的好处费,一审被判两年俩月缓刑三年

就在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人民法院这儿,判了一个叫董某甲的企业主,利用跟银行行长的交情,搞了98万的好处费,结果一审被判了两年俩月缓刑三年,还罚了20万元。这钱也不算小了,因为他这人手段挺多。董某甲拿住了时任大连农商银行行长张某的关系,在招人、贷款审批这些事儿上“打招呼”,结果被逮住了。 他的犯罪行为主要集中在2016年12月到2019年7月这段时间里。这期间他先后收了好几笔钱。比如2016年12月,他帮韩某甲的女儿韩某乙进大连农商银行庄河支行上班。他找张某托关系帮忙,最后事成了。2017年3月,董某甲在办公室拿到了韩某甲给的10万元现金。 到了2018年3月,董某甲又帮大连卓远重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搞定了一笔4000万的贷款审批。他还在9月份的时候跟杨某说能不能少点利息预留金,张某也帮忙办妥了。杨某后来分两次给他转了70万元。 2019年5月的时候,董某甲还通过姐姐给王某乙办事。王某乙想让儿子王某丙进大连农商银行工作。他找张某说了这个事,最后王某丙也进去了。2019年7月,王某乙直接往银行存了18万元给他当好处费。 董某甲这人后来还挺自觉的。案发后调查人员找他谈话,他自己就去了警局投案自首,也主动坦白了所有收的98万的事,并且把所有赃款都退了出来。法院觉得这人还算是老实认错态度好,而且平时表现也还行。结合社区矫正机构的意见就给他判了个缓刑。 法官也在提醒大家:利用跟当官的亲近关系去插手人事安排和信贷审批这种事儿绝对不行。这种行为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不说,更是在搞公权力的腐败。谁要是想靠“关系网”捞好处就得留神了,法律可不会放过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