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的时候动手动脚就是挑战公共安全的底线

1月16日的凌晨两点多,长春市有个叫李先生的出租车司机开着车,载了俩喝醉酒的乘客。谁能想到呢,后座上的人突然情绪失控,上来就对着司机扇耳光、蒙眼睛、把头抱住,这一下把方向盘给带歪了,车子直接冲进了路边的隔离带。好在老天爷保佑,除了车子有点损伤、司机受了点小伤外,没闹出更大的人命案子。出了事之后,司机赶紧报警锁好车门,警察来了虽然把双方叫到一块儿想调解一下,结果赔偿的金额差距太大没谈拢。现在这个案子已经交给上级部门去研究处理了。 其实这事儿的起因就是因为那俩乘客喝醉了酒发酒疯,把自己的情绪一股脑儿都撒在司机身上。这事儿不光反映出有些人坐车的时候不懂规矩、不懂法,也暴露了我们处理纠纷的时候存在一些短板。 有些乘客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有多危险,张口要的赔偿款数也跟司机想的不一样;还有基层的民警在定这个事儿性质、怎么取证、该怎么罚上面也挺为难。司机坚持要把对方送进局子追究刑事责任,可警方一开始觉得也就是个治安案子还没到刑事立案的份儿上,这就说明法律适用上有点复杂。 这事儿对出租车司机的安全肯定是个直接威胁,也说明了公共交通在运行中还有不少潜在的危险。驾驶员开车的时候要是被人这么一搞很容易出大事儿,车上坐的人和路过的行人都有可能遭殃。要是这种行为得不到严厉的处罚,别人一看也就有样学样了,大家对公共安全秩序的信任感就会降低。 从行业的角度看,保障司机权益这事儿急不得。我们得赶紧完善制度和应急措施。 法律人士说了,乘客在车里对司机动手肯定是违法的,说不定就是寻衅滋事。如果证据确凿、危害性大了还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司机最好把行车记录仪里的影像和受伤的情况都固定好,让办案的人依法追究对方的责任并赔偿损失。 相关部门也得动手干几件事:一是多宣传交通安全法;二是把警察处理这种案子的流程理顺了;三是帮行业建立个紧急报警和心理援助的联动机制。 以后大家对公共安全都挺上心的,这事儿已经不光是一个人的问题了,也是看城市治理水平的标准之一。以后得把“干扰驾驶”的标准定清楚点;把司法解释和实际执法的衔接工作做好;形成一个从预防到教育的长期机制。 只有对危害行车安全的人坚决不手软,才能保住大家的权益和公共秩序的稳定。开车关系着性命,车厢也不是随便乱来的地方。这事儿又一次给咱们敲了警钟:谁要是敢在开车的时候动手动脚就是挑战公共安全的底线。这既考验个人懂不懂法也检验着社会管得好不好。只有让法律长出“牙齿”让制度更有弹性才能让司机开得放心让咱们出行都踏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