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给你们讲个迪拜那边的事儿。有个法院把离婚后的财产纠纷给判了,女方得给她前夫42.18万迪拉姆。这事儿还得从2017年1月说起,那时候夫妻两花145万买了套房子,钱大部分是银行贷款的,总共贷了105万,得还到2042年3月呢。房子当时是双方各占50%的份额,都记在土地局的账上。结果到了2022年,这对夫妻彻底离了婚。 到了2026年1月,男的觉得自己吃亏了,跑去法院告状说这房子其实全是他出的钱。他算出来总共付了84万多块钱,里面有40万给原房主,5.8万是登记费,剩下的38万多全是还按揭的。男的想让法院把房产证改掉全归自己,要不就把钱还给自己。 其实这官司打了好多年呢。2022年的时候法官请专家去查账,发现钱确实全是男的付的。2024年男的又起诉房地产案子,结果因为地儿不对被驳回了。到了2025年案子才转到人身事务法院判男方赢了,但后来上诉又给翻回来了。 女方在法庭上说自己其实每个月都给丈夫钱付贷款了,只不过当时没写收据。法院没信这套,觉得不动产登记的证书就是铁证如山,谁要改就得证明有欺诈行为才行。 既然房产证是写的两人名也没法改了,法院就只能按照“不当得利”这一规矩来处理。觉得男的全付了钱女方没证据说明自己也出过一分钱,所以判女方得把自己那份给吐出来。法院算下来是一半的总额就是42.18万迪拉姆,还得按年利率5%算利息一直到付清为止。 至于男方提的那些以后还的按揭款什么的额外赔偿请求都给驳回了。说除了专家报告里确认的那些款子没别的证据了,而且未来要还的钱现在还没到时候呢。 最后法院判被告得付钱和利息还有诉讼费律师费,别的要求全都不支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