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信》才是硬通货

虽说大伙儿爱把“干着干着就累了”挂嘴边,甚至把“说走就走”当潇洒,但法律根本不认这种口头“车票”。真要闹掰,那份盖了公章的《辞职信》才是硬通货。 哪怕是试用期也不例外,法律可没给你立刻开溜的特权。你要是只是口头通知一声转身就走,单位要是不理睬,算你旷工,你也一点办法都没有。 要是双方确实达成了一致意见,单位这边也爽快答应了,那还得配合出具离职证明、结清工资才算数。 最重要的是看手续办没办齐。只要单位还没盖章、工资没结清,你随时可以补交书面辞职信来反悔;要是已经把这些都办完了,那你再想回头就是违约,除非人家单位愿意再录用你,不然劳动关系就彻底终结了。 HR这时候可得上点心,先得核实清楚是不是真的不想干了。如果还想留着用,就引导人家补个书面辞职信;如果真的决定放走人,那就赶紧把离职证明开出来、工资结清、社保转移手续办好,多留几份书面材料留个底儿。 最后特别提醒一句:如果遇到了公司拖欠工资、没缴社保或者强迫劳动这种特殊情况,那你确实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走人,还能主张点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