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昆高铁昭通隧道突水突泥事故调查公布:拟追责12人并要求强化风险管控

昭通市应急管理局16日公布的调查报告显示,渝昆高速铁路云贵段昭通隧道3号横洞8#横通道正洞大里程作业面7月12日12时10分许发生一起突水突泥事故;事故造成7人死亡、4人受伤,其中受伤人员已得到有效治疗并痊愈出院。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在于多个环节的风险防控不力。调查报告指出,事故前两天即7月10日8时30分,施工现场掌子面已出现围岩破碎、掉块、渗流水等异常迹象。施工单位随即停止作业并设置警戒。11日,四方联席会议决定暂停施工,监理单位下发工程暂停令,设计单位下发风险预警单。然而,12日6时40分许,对应的人员陆续进洞值班作业,仅4小时后便发生突变。掌子面突发突水突泥,涌出突泥物约0.6万立方米、水量约10万立方米,将11名作业人员冲至距掌子面200余米至700余米处。 从深层原因看,事故反映出参建单位在多个上存在明显缺陷。一是风险意识不强,对已识别的异常工况重视不足,未能采取充分的防范措施。二是隐患排查治理质效不高,虽然发现了异常迹象但未能有效消除隐患。三是异常工况处置不到位,在暂停施工的决定下达后,复工前的风险评估和防范准备不充分。四是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不力,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人员对突发情况的应对能力不足。此外,强降雨、可溶岩、构造破碎带、高位富水体等自然因素的综合作用,继续增加了事故的隐蔽性和突发性。 调查组对事故责任进行了明确划分。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因异常工况处置不力、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消除隐患,被认定为主要责任单位。中铁华铁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监理单位,因监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消除隐患,也被认定为重要责任单位。 根据调查报告建议,昭通市应急管理局对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的经理、常务副经理、安全总监3人,以及中铁华铁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的项目总监、隧道专监2人进行行政处罚。两家责任单位也将分别接受行政处罚。此外,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京昆高速铁路西昆有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7名履职不到位的人员予以处理。事故中死亡的项目经理部副经理侯某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这起事故的处理充分表明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严肃性。从个人到单位,从施工到监理,调查组的责任追究涵盖了工程建设的全链条,表明对安全生产各环节的重视。同时,事故也暴露出在复杂地质条件下进行隧道施工时,风险防控的系统性和前瞻性仍需加强。

这起用生命换来的教训再次印证:安全生产红线不容逾越。在基建狂飙突进的时代,更需要筑牢"防患于未然"的制度堤坝。随着调查结果的公布,如何将"纸上预案"转化为"地上防线",如何平衡工程效率与本质安全,将成为所有参建单位必须作答的生死考题。只有真正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才能避免悲剧重演,护航中国基建高质量发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