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网络文明与防治校园欺凌 烟台开发区实验中学法治副校长进校开展专题讲座

当前,青少年网络行为失范与校园人际矛盾问题日益凸显。

部分学生对言语攻击、社交孤立等行为的法律性质认识模糊,在网络空间发表不当言论、侵犯他人隐私的现象时有发生。

如何帮助青少年建立清晰的法律边界认知,成为教育工作者面临的现实课题。

针对这一突出问题,烟台开发区实验中学近日组织开展法治教育进校园活动,邀请该校法治副校长牟玲玲律师作专题讲座。

讲座聚焦校园欺凌识别与网络行为规范两大主题,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和法律条文解读,为在校学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在校园欺凌问题的讲解环节,牟玲玲律师运用真实案例,系统阐释了欺凌行为的法律界定。

她指出,校园中常见的言语嘲讽、故意排斥等行为,一旦超越正常交往尺度并造成他人身心损害,即构成侵权。

这种专业解读帮助学生认识到,所谓"开玩笑""闹着玩"并非免责理由,尊重他人人格尊严是法律的基本要求。

在网络安全法治教育方面,讲座重点剖析了青少年高频使用社交平台中的法律风险点。

牟玲玲律师以网络诽谤、侵犯肖像权、泄露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为例,详细讲解了网络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她强调,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虚拟身份不能成为违法行为的掩护,每个网络用户都应对自己的言行承担法律责任。

讲座采用互动研讨形式,组织学生围绕具体情境展开讨论。

面对"如何应对不当言行""怎样拒绝传播不实信息"等实际问题,学生们在交流中加深了对法律规范的理解,将抽象的法律概念转化为可操作的行为准则。

这种教学方式增强了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从教育效果看,此次活动达到了预期目标。

参与讲座的学生表示,通过案例学习认识到自身行为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今后将更加注重网络言行规范。

教育工作者认为,法治副校长制度为学校开展法治教育提供了专业支持,有助于提升青少年法律素养。

展望未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仍需持续发力。

学校应建立常态化法治教育机制,将法律知识融入日常教学;家庭要配合学校做好引导工作,帮助孩子树立规则意识;社会各界应共同营造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为青少年成长创造健康环境。

从厘清“玩笑”与“侵权”的界限,到构建“指尖上的文明”,法治教育正在重塑青少年的行为准则。

当法律意识内化为日常习惯,校园不仅是知识传授的殿堂,更将成为法治精神的培育沃土。

这场讲座播下的种子,终将在未来成长为守护网络文明与校园和谐的参天大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