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明确2026年内陆水域春季禁渔安排 3月起实施4个月全域休养生息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获悉,该厅日前正式发布2026年度内陆水域禁渔期管理通告。根据通告要求,从3月1日零时开始,广西全区范围内的内陆自然水域、通江湖泊及水库将进入为期四个月的全面禁渔期,这个时段恰好覆盖了多数淡水鱼类的繁殖关键期。 此次禁渔范围涵盖广西壮族自治区管辖的所有内陆自然水域,包括江河、湖泊、水库等各类水体。禁渔期内,除休闲渔业和无船艇载具的娱乐性垂钓活动外,其他一切形式的捕捞作业均被严格禁止。对于因养殖生产或科学研究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特殊情况,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据渔业法相关规定,向自治区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实施禁渔期制度是基于渔业资源保护的现实需要。近年来,受过度捕捞、水域污染、栖息地破坏等多重因素影响,部分内陆水域渔业资源呈现衰退趋势。春季是淡水鱼类产卵繁殖的集中时期,也是幼鱼生长发育的关键阶段。此期间实施禁渔,能够有效减少人为干扰,为鱼类繁衍生息创造良好环境,从源头上补充和恢复渔业种群数量。 禁渔期制度的实施将产生多上积极影响。从生态层面看,禁渔期为水生生物提供了休养生息的时间窗口,有助于恢复水域生物多样性,改善水生态系统健康状况。从经济角度分析,虽然短期内会对部分渔民收入造成一定影响,但从长远来看,渔业资源的恢复将为产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最终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从社会治理维度观察,禁渔期制度的严格执行,说明了政府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决心和担当,也是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具体实践。 为确保禁渔期制度落到实处,有关部门需要采取综合性保障措施。一上要加强执法监管力度,组织渔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收购、销售渔获物等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另一方面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众特别是渔民群体普及禁渔政策和渔业资源保护知识,提高全民生态保护意识。同时,政府应当完善渔民转产转业扶持政策,通过技能培训、就业指导、资金补助等方式,帮助受影响渔民拓宽增收渠道,解决其后顾之忧。 从全国范围来看,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已在多个省区市推行并收效良好。广西此次禁渔期的实施,是落实国家渔业资源保护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美丽广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随着制度的持续完善和严格执行,广西内陆水域生态环境有望得到明显改善,渔业资源将逐步恢复,为实现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在生态文明建设精细化管理阶段,区域性禁渔政策既是资源修复的必要措施,也是发展转型的契机。广西的全域禁渔实践将为南方水域治理提供新范本,其成效不仅关乎当地水系健康,更对构建生态共同体具有示范意义。如何在生态保护与民生保障间取得平衡,将是长期面临的治理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