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欧盟进口乳制品正式征收反补贴税 涉及六大类产品税率因企业而异

问题:国内乳制品产业在市场竞争中受到外来补贴产品冲击。商务部公布的调查结论显示,原产于欧盟的有关乳制品在进入我国市场过程中存在补贴因素,并对我国相关乳制品产业造成实质损害。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依法采取反补贴措施成为本案处理的关键。 原因:从程序上看,本案依照国内法律规定推进。2024年8月21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启动反补贴立案调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补贴及补贴幅度”“对国内产业的损害及程度”“补贴与损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问题。2025年12月22日,商务部作出初裁,认定存在补贴、产业受损且存在因果关系;随后继续就补贴金额、损害程度及因果关系等开展更调查,形成终裁结论。背景层面看,近年来国际乳制品贸易竞争加剧,一些经济体对农业与食品产业支持政策更为多样。如果补贴通过价格、融资、保险等方式传导至出口环节,容易扭曲市场价格,放大进口产品的成本优势,进而挤压国内企业的利润空间和投资预期。 影响:一是市场层面,征收反补贴税将抬升涉案产品进口成本。进口经营者需按海关确定的计税价格从价缴纳反补贴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税基础也将相应调整。涉案产品范围包括鲜乳酪(含乳清乳酪)及凝乳、经加工的乳酪(含磨碎或粉化)、蓝纹乳酪及其他带纹理乳酪、其他未列名乳酪,以及未浓缩且未加糖的乳及稀奶油(脂肪含量超过10%),涉及税则号列04015000、04061000、04062000、04063000、04064000、04069000。各企业适用税率已在公告附件中明确。二是产业层面,措施有助于缓解国内产业面临的非公平竞争压力,稳定企业预期,引导资源更多投入产品研发、质量提升与品牌建设。三是贸易与合规层面,反补贴调查及措施属于贸易救济工具,强调证据与程序边界,有助于在规则框架内处理分歧,减少无序摩擦。四是消费层面,部分细分品类可能出现阶段性价格波动和供给结构调整,但我国乳制品供给基础总体稳固,市场仍可通过多元来源与国内产能协同保障消费需求。 对策:在实施安排上,自2026年2月13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相关乳制品时应依法向海关缴纳相应反补贴税。对2025年12月23日至2026年2月12日期间已按初裁要求提供的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海关将按终裁确定的产品范围与税率计征并转为反补贴税;保证金超过税额的部分及相应多缴情形将予以退还,少征部分不再补征;对临时措施实施前进口的涉案产品不追溯征收。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征税期间,利害关系方可依法申请复审;对终裁决定及征税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对企业而言,进口商需提前评估合同条款、关税与税负变化,调整采购与库存节奏;国内企业应把握竞争环境改善的窗口期,提升原料保障、工艺水平与差异化供给能力,同时加强合规经营与风险管理。 前景:随着我国消费升级和乳制品多元化需求增长,开放市场与公平竞争并行将成为长期趋势。贸易救济措施的意义不在于限制正常贸易,而在于纠正补贴导致的价格扭曲,形成更可持续的竞争秩序。预计后续监管部门将加强对措施执行效果的评估,并结合复审机制动态调整政策力度;产业端也将加快向高附加值、精深加工与全链条质量控制升级。通过规则手段维护公平环境、以创新提升供给质量,将是我国乳制品产业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重要路径。

此次反补贴措施的出台,表明了中国维护国际贸易公平秩序的立场,也显示我国贸易救济体系继续完善。在全球经贸格局加速调整的背景下,开放与产业安全如何平衡,更需要精准施策。如何在遵守国际规则的同时提升本土产业竞争力,将成为新时期我国农业供给侧改革需要持续回答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