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镇雄村民自筹资金安装太阳能路灯 点亮乡村振兴“最后一公里”

新春佳节来临之际,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塘房镇芒部山村垭口组的村组道路上,68盏太阳能路灯准时亮起。这项总投资4.26万元的照明工程,由92户村民自发筹资完成,成为当地群众参与乡村建设的生动实践。 长期以来,垭口组部分路段缺乏照明设施,村民夜间出行和农业生产面临诸多不便。特别是农忙时节晚归的村民,常因视线不清存在安全隐患。随着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成为群众的迫切需求。然而,在财政资金有限的现实条件下,如何破解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难题,考验着基层治理智慧。 面对实际困难,垭口组村民没有等靠要,而是选择了自力更生的道路。在村民代表大会上,安装路灯的倡议得到全体村民响应。按照"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原则,92户村民迅速筹集资金3.58万元,村委会按每盏100元的标准提供补贴6800元。从项目规划到施工监督,村民全程参与决策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透明、工程质量可靠。 此模式的成功实施,折射出基层治理的深刻变革。传统的自上而下单一供给方式,正在向政府引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的多元共建格局转变。村民从被动接受者转变为主动建设者,不仅提高了公共服务供给效率,更激发了乡村内生发展动力。项目实施过程中展现的组织动员能力、协商议事机制和集体行动能力,为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宝贵经验。 从更广阔的视角观察,垭口组的实践具有重要示范意义。当前,我国乡村建设正处于关键阶段,既要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又要避免大包大揽造成的财政压力和资源浪费。通过激活村民自治传统,引导群众参与家园建设,既能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又能培育现代公民意识,增强社区凝聚力。这种"小投入、大效益"的建设模式,为广大农村地区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路径选择。 专家指出,这类自发性公共项目的成功,离不开三个关键要素:一是基层党组织的有效引导和规范管理;二是村民之间的信任基础和协作传统;三是项目本身符合群众切身利益且投入产出比合理。未来,应当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完善涉及的制度设计,为村民自主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推动形成政府支持、村民主体、社会协同的乡村建设新格局。

民生改善往往始于一盏灯、一个井盖、一段路的改变。把群众意愿转化为共同行动,把有限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才能让公共服务真正落地见效。垭口村民小组68盏路灯点亮的不只是夜路,更体现出基层治理中"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共享"的力量,也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