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优化学术发表秩序,扩大期刊作者队伍基础,华东政法大学主办的《法学》杂志日前宣布实施新的稿件采用制度;根据编辑部会议决定,该刊自2026年起正式推行隔年用稿制,规定同一作者本年度已在《法学》刊发论文的,需在隔年才能再次向本刊投稿发表。此政策调整引发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 《法学》是国内法学理论研究的重要阵地。创刊于1956年的该刊,以关注社会现实、面向实际应用、创新理论思维、推进法治建设为办刊宗旨。虽曾因故停刊,但1980年复刊后迅速恢复活力,以"短、平、快""麻、辣、烫"的独特风格呈现新时期中国法学研究成果,发行量一度位居全国法学类理论刊物之首,并被美国、英国等国会图书馆收藏。进入新时代以来,《法学》坚持"结合实际、有的放矢、洋为中用、古为今用"的选稿标准,逐步形成了"紧贴现实发展、冲击法学前沿、反对无病呻吟、彰显学理深度、论证严谨规范、文字清新易懂"的鲜明特色。 学术影响力上,《法学》保持了长期的领先地位。该刊不仅稳定入选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和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还被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遴选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A刊核心期刊。《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对该刊的转载数量常年位居榜首,期刊影响因子和影响力指数稳居前三。在国际学术评价体系中,《法学》入选"世界学术影响力Q1期刊",是国内仅有的三家法学期刊之一获此殊荣。 实行隔年用稿制的深层考量在于优化学术生态。当前,学术期刊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是,部分高产作者频繁投稿,容易占据有限的版面资源,挤压新进学者的发表空间。通过实行隔年用稿制,可以在保证学术质量的前提下,为更多学者特别是青年研究人员提供发表机会,促进法学研究队伍的梯队建设和代际更新。这种做法表明了学术期刊的社会责任意识,有利于形成更加开放包容的学术发表环境。 不容忽视的是,这一做法在法学期刊中已有先例。由吉林大学主办的《法制与社会发展》和《当代法学》等期刊,早已在投稿须知中明确规定,同一作者在同一年度内原则上只能在本刊刊发一篇文章。这表明,优化作者队伍结构、扩大学术包容度已成为法学期刊的共识。 从更广阔的视角看,隔年用稿制的推行反映了学术期刊办刊理念的深化。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时代背景下,法学研究担负着重要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使命。期刊作为学术成果的重要发表平台,需要健全制度设计,既要确保学术质量和创新性,也要为广泛的学者群体提供平等的发表机会。隔年用稿制正是在这一理念指导下的制度创新。
作为中国法学研究的风向标,《法学》此次改革既是学术共同体的主动作为,也是响应新时代科研评价体系变革的必然选择;在建设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的进程中,如何平衡学术效率与公平、兼顾质量与创新,这场始于法学期刊的探索或将为整个学术界提供有益启示。当更多新鲜血液能够平等参与学术对话时,中国法学研究的原创活力与理论深度必将获得新的生长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