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大爷2023年4月那天在槐荫法院提起了诉讼,他想讨个说法,把27万的赔偿要回来。这事儿还得从2023年4月那天说起,小李开车撞上了骑电动车的于大爷。交警认定小李负全责,车子也上了交强险和商业险。 第一次打官司的时候,双方谈得挺快,给了大爷医疗费和修车费一共1万多元。可大爷出院后复查才发现眼睛看东西越来越模糊,这事儿肯定跟车祸有关系啊。所以大爷又把小李还有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 到了法庭上,保险公司就开始扯皮了,说大爷以前就有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和2型糖尿病,右眼视力下降是自个儿的病闹的,跟撞车没关系。保险公司还非要去做个什么补充鉴定。法院一查觉得不对劲:你第一次申请鉴定的时候双方都在场呢,大家也没提意见;医院病历上明明写着糖尿病史,鉴定机构也问过了。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大爷又没做错啥导致病情加重的事。 槐荫法院一审就判了:视力不好就是撞出来的毛病,不能拿“老毛病”当借口不赔钱。保险公司不服气上诉到济南中院,结果二审还是维持原判。 法官解释说:医学上的因果关系和法律上的可不一样。要是驾驶员心脏病发才撞车那是一码事;但像大爷这种本来就能骑车干活儿的情况就不一样了。保险公司要是不能证明就算不撞车大爷视力也会瞎了,那就不能把医学上的风险全算到大爷头上。 最后法院告诉大家:保险公司得按规矩办事儿,别老拿身体当挡箭牌;只要开车的人违法撞了人就得赔到底。这次的案子给以后处理这种纠纷指了条明路——只要是因为交通违法出了事儿就得依法赔偿。